中小企业有效融资十二法(四)
第四,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异地联合协作贷款,就是不同地区银行之间或不同地区的银行与企业联合协作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者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也可由牵头银行同异地协作企业的开户银行结合,分头提供贷款。
这种贷款的基本操作模式有两种:“牵头银行+集团公司+协作银行”模式和“牵头银行+异地银行”模式。
“牵头银行+集团公司+协作银行”模式,能够获得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是那些为某类型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的,或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这类企业在生产协作产品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生产资金,可以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提供统一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由当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
“牵头银行+异地银行”模式,能够获得资金的企业主要是那些处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生产的产品销路很广,或拥有的项目前途很好。 在浙江省绍兴市,中小企业目前的贷款有1/3来自外地银行。2004年11月上旬,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与绍兴市签订了合作协议,3年内工商银行对绍兴民营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将在原有规模基础上翻一番。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的主要做法是:由浙江省分行牵头、外省分行参与,牵头行负责筛选项目和贷款跟踪管理,参与行则负责提供部分放贷并向牵头行支付一定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