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对外交往与经济发展


 对外交往: 

荷兰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西欧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欧洲共同体(现欧洲联盟)的发起国之一。 第一次国际和平会议于1899年和1907年在海牙举行。联合国的国际法庭就设在海牙,还有常设仲裁法庭、特别法庭。荷兰经常性地参与联合国的维护和平活动。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总部也设在海牙。作为欧洲共同体的发起成员国之一,荷兰对欧洲联盟的建立起了重要作用。
荷兰对外政策谋求在各种多方组织架构内发挥重要作用,如欧洲联盟、西欧联盟、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联合国等。其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努力推进世界的和平、自由与繁荣,发展合作是该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荷兰进行国际文化交往的途径不仅仅是通过与其它国家签订各种文化协议或通过其各种驻外文化机构,也通过象欧洲委员会或欧盟之类的国际组织进行交往与合作。荷兰文化政策的两条主线为:必要时政府支持各类组织与个人在促进文化交流方面的努力;其次,通过各种文化活动,譬如能引起人们注意到荷兰的各种大型展览会,来积极支持对外政策。发展合作是荷兰对外政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为了实现发展合作的中心目标-可持续发展,荷兰若干不同的部之间,目前正进行着比已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的合作。 
经济条件: 
荷兰自古以来就是以贸易立国,因此是全世界最强健而开放的经济体,进出口金额占国内生产毛额的比重高达50%以上。荷兰经济的另一个优势是通货膨胀率低,这一点政府多年来的措施可谓相当成功,荷兰由于是欧盟的创始会员国之一,因此相对也就在欧元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从荷兰这几年的经济表现看来,不仅经济政策执行相当稳健,经济成长目标也都能稳定实现,是评等机构、欧盟会员、和投资人口中的另一个"荷兰奇迹" 。当然荷兰今天的经济成就并不能简单以奇迹两个字概括一切,事实上从80年代以来所贯彻的结构性政策也是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