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对民营银行的政策定型


  解读《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对民营银行的最新政策

  2013年11月12日,在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关于金融,只有一句话:“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如何完善?包含哪些内容?给人以很大的想象空间。2013年11月15日 照样是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关于金融,特别是备受关注的民营银行,在第三部分《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有完整的表述: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全面、综合来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民营银行”相关政策,笔者解读如下:

  一、政策定型:允许创办民营银行。

  梳理一下创办“民营银行”的政策定型过程:

  1、从2010年5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13号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国发〔2010〕13号对“民营银行”并没有具体宣示。

  2、2012年5月26日,中国银监会以银监发〔2012〕27号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力度4部分26条。

  “支持符合银行业行政许可规章相关规定,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良好,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的民营企业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这里强调民营企业“支持、参与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明确民营资本可以独立创办民营银行。

  3、2013年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份被称为金融“国十条”的《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这里有一个大的政策框架:“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允许创办民营银行,但只是“尝试”。

  4、2013年11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民营银行是“中小型银行”,预料关于民营银行创办条件、流程、监管方式、市场化退出机制等稍后由央行、银监会、工商总局、法制办等出台细则,由于民营银行是按市场机制“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为防范民营银行的风险,保护国家的金融安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在民营银行的风险管控中得到强化体现。

  5、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将有利于防范民营银行的风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企业、个人征信记录日益完善和丰富,有利于民营银行经营时参考依据,防范风险。

  6、民营银行有可能向服务“城乡统筹”方面倾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这给农村金融的发展带来机遇,特别是城镇化离不开金融。“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民营银行在城镇化中大有可为。

  7、在上海自贸区注册的民营银行会增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民营企业创办民营银行的积极性很高,但民营银行牌照有限,于是把目光投向上海自贸区,2013年09月29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指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8、港澳台地区资本与大陆民间资本合作创办民营银行的机会增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港澳台地区资本对投资大陆民营银行有很大兴趣,港澳台地区资本丰沛,有先进的金融理念,加上大陆有广阔的市场资源,合作、合作创办民营银行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1、民资可在上海自贸区设立民营银行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蔡律   2013年11月15日

 央行第二代支付系统重庆上线 跨行网银支付可及时查账

  重庆已成功使用人民银行第二代支付系统

  重庆小额贷款机构共有207家

 商业银行纷纷布局线上金融:电商抢食小微信贷

姜建清:中国商业银行不可能再走老路

  互联网小贷搅局 传统小贷应深耕细分行业(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