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长办公室被盗,为何辞退报警的保安?
上个月的10日深夜,南京市浦口区工商局办公室被人偷窃,这本来是一起看上去普通的案件,没想到一个月之后,当时值班的大门保安在网上爆料称自己因此被劝退回家了。按常理说,单位被盗,保安有责任,但是这位保安说,他被劝退另有隐情。(11月16日《江苏卫视》)
按照该文的交代,唯一失窃的是局长张某的办公室。而局长办公室被盗,物业公司却不让报案保安去派出所做笔录,其中肯定存在“猫腻”。道理很简单,公安人员那么威武,平时有求于警方的物业公司,敢不配合警察调查?再说,物业公司对服务单位被盗,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焉有不主动配合调查之理?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物业公司和工商局、警方达成协议,不让该案细节扩散。事实也正是这样,警方侦破该案后,却不愿意向媒体透露案件任何细节,说明被盗的物品肯定有“隐情”。
有网民猜测,估计局长被盗的物品中有很多名烟名酒。但笔者以为,如果被盗物品仅仅是名烟名酒,公开细节又有何妨?不收服务对象现金、购物卡或贵重物品,仅收烟酒的官员,在当今应该还算不错的官员呢。
也有网民猜测,局长不愿意报案,说明被盗物品见不得人。这个主要是通过近几年“隔墙扔砖头式”的多样化反腐实践得出的结论。比如情妇举报“牵”出了多名大贪官、收破烂的也能“收”出贪官,矿难“砸”出贪官、日记“写”出贪官、漏水“漏”出贪官,等等。而频频出现的小偷“偷”出贪官,也让我们看到反腐多了份力量。
比如曾经在宝鸡市公安系统传为佳话的“黄挎包局长”范太民,一直以朴素面对社会。可他的办公室在三年间被同一小偷光顾7次而不敢报案。小偷窃得现金7.5万元,白金戒指一枚,黄金手镯一个,飞亚达手表一块,金质毛主席徽章11枚。小偷案发后曾和范太民作好了私下交易,可知情人却将其被盗之事举报到陕西省纪委,范太民终被“双规”。经查,范太民累计受贿超过30万元。
而原江苏省邳州市“布鞋书记”邢党婴,虽遭多人举报却稳坐“书记宝座”,最终却被小偷偷上了门,反腐机构才认定其为大“蛀虫”。
荆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易先华家被盗26万余元,报案被偷5万。后该小偷因另案被抓获,对在易家偷窃26万余元的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随即展开调查,易先华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尤其徒刑2年。
贵州省长顺县政协副主席胡方瑜在家睡觉,被小偷把裤子偷走,小偷拿走里面的现金后将裤子扔掉,两小学生拾到裤子后交给了县公安局,警察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裤子皮带的夹层里,竟藏有4张大额存单,胡因此被“双规”。
无论该局长被盗的物品仅仅是名烟名酒,还是被盗了大额现金、购物卡或其他贵重物品,都是不够光彩的,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而保安主动报警,实际上就是把局长“不光彩”的一面向警方举报了,因此被辞退就在所难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