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万众瞩目中华丽落下帷幕,此前关于此次省会对中央经济工作的指导性猜测甚嚣尘上,涉及到地产行业的推断更是足以另众多开发商惊惧。从全会结束后刊发的公报来看,三中全会虽然没有提及具体到房地产的相关改革方案,但是在楼市调控长效机制建立方面,将通过土地、财税等相关制度的改革,建立房地产调控的顶层设计,淡化行政手段,让楼市逐步回归市场化。
而市场化优化供求关系,不仅要放开供给环节“看不见的手”,更需要从需求环节加以规制,把属于市场的交给市场,由限制购买转为税项调节并增加保障房供应。多年的调控政策下市场化手段尝试已屡见不鲜,但多数处于起步阶段,未见明显效果。未来各种尝试能否系统化、规模化从而促进国内楼市的健康成长,是业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城乡二元土地政策诚待改变
越来越多从业者看到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失衡状况需要更多地从供给方着手加以打破。这种失衡已经不简单地表现为住宅用地紧缺,更体现在一二线城市供给不足,三四线城市需求不足,即区域间用地供需特点不一致,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差异化上。从这点上来说,要有效解决一二线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足问题,从供给环节可做的设计主要在如何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上。城市土地资源有限,住宅用地供给受城市控规限制就更是少之又少,因而近年在北京、天津、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济南、郑州、广州、深圳等地诞生了大量处于政策边缘的小产权房。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成立了由国土部和住建部牵头组成的小产权房清理小组,但清理工作却一直难有进展。
小产权房是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因此对购房者来说,小产权房屋使用权无法合理得到法律保障。由于小产权房多数是乡镇政府与地区开发商联合开发,房屋建筑质量也无法充分保证。但由于小产权房满足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天然占有道义优势,转正很容易获得多方支持。
目前政府主导的土地征管交易方式是造成十年楼市调控无果,房价越调越高的重要原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直接干预扭曲了土地价格,造成资源错配。给地方政府推高地价赋予了绝对权力。因此改革与城镇化相关的土地征地管理制度、土地流转方式等将是重头戏,这将对房地产调控特别是高房价带来重大影响。
三中全会公报中谈及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虽无细化措施,但已经为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提出政策指导方向。这一提法表明农村土地流转将不再局限于农村,而是跟城市市场并轨,相比过去将更具有可操作性。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是从政策角度给农村建设用地合理流转,资源集约利用以一个明确说法。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同城市建设用地一样直接入市,政府可相应收缩征地范围,逐步减少直至取消非公益性用地的划拨供应。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三中全会指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属近年来首次提出。土地制度改革需由易到难,未来要经历一个长期过程。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宅基地发证等工作持续推进;土地作为财产可进行转售、抵押等;最终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
房产税扩容需要系统设计
透过沪渝房产税试点效果来看中国目前体制下普遍推行房产税时机尚不成熟。统计数据表明,今年前10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35%和11.37%,重庆则分别上涨1.05%和7.95%。在同期主要一线城市中处于中上游水平。由于税收涉及范围有限,加之2011年楼市受严控政策影响整体疲软,截至2012年底,房产税收入在上海总体财政收入中仅占0.64%。不仅如此,今年前5个月,上海的土地出让收入高达515亿元。房产税收入今年预计会增加9.8%,与巨额土地出让收益相比,只能算九牛一毛。
根据全会公报分析,业内人士一直大力推崇的房产税在短期内不会大幅推开,一方面由于试点效果并不理想,扩容需谨慎探索更有效模式;另一方面房产的税制改革方案,不简单是房产税的开征,还会涉及到整个住房市场的供求状况, 同时需要客服法律上和现实操作中的种种障碍。
首先,须全面摸清城市房地产各类资源、摸清供需、摸清空置。在此基础上,在制度设计上,应将投机市场遗留的空置房有效疏导到租赁市场上,对既不转让又不居住的空置房、闲置房(包括开发商手上超过一定年限的库存房)征收房产税。
除了考虑到当前我国住房市场现状之外,房产税短期内难以开征还由于法律和现实操作上的障碍。我国土地是公有制,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已经交了很多税,再征税有重复征税的嫌疑。此外,通过房地产相关税收去调控整个市场,需要制定一个疏堵结合的税制方案,而不仅是一个针对保有环节开征的房产税种。房产税开征缺乏上层的立法支持,在推进过程中,将面对重重阻碍。为此需要建立房地产法律制度体系,在立法基础上,再开展房地产税制综合改革。
从现实操作层面来说,房产税开征还存在技术和基础数据方面的缺失,目前来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尚未完善,已建的个人信息系统也存在很多不足;另外,除了住房以外,还没有和公安、民政、税务等相关接口对接。
房价的上涨归根结底是短期市场供需矛盾的产物,房产税的出台并不能改善短期房地产的刚性供给,只能在长期影响需求方的预期,而且这种影响必须视房产税出台的具体细则而定。从国外的历史经验来看,房产税的出台与短期房价走势也并无直接的相关关系。房产税出台前还需理顺几层关系,一是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关系,明确房产税收入中央和地方如何划分;二是根据房产税收入归属明确立法权;三是在明确房产税定位基础上,决定房产税收入规模,进而制定税率等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