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要加强与国有企业的合作


本次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应该说,本次三中全会所提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指明了一条道路。
在讲授《企业家精神》或者《企业家的政治经济学》的时候,我一直给民营企业家说,要加强与国有企业的合作。尽管与国有企业之间也会有竞争,但是,竞争只是合作的手段。
我一直认为,既然不能撼动国有企业的强势地位,那么,民营企业的出路无外乎就两条。
第一条:远离国有资本的垄断领域,在与国有资本绝无冲突或者国有资本主动让出的领域,寻找自己的生存空间。
第二条:与国有企业合作,在相关产业链上寻找和国有企业的合作空间。
与第一条相比,我更倾向于第二条,因为一味地躲避也不是办法。如果只是躲避,那么,随着强势的国有企业的不断“蚕食”,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
我们来看看,当今中国的国有企业集团,到底强大到了怎样的地步?可以看一组来自全国工商联和国资委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数量为1 085.72万户, 注册资本31.1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0.1万亿;而归属于国资委的中央企业数量为120家,资产总额31.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2.5万亿。“中央队”呈现出“以一敌十万”的强悍实力。在盈利能力上,央企的表现更是耀眼,仅五家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的全年利润就超过1万亿元,相当于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净利润总和的两倍。在中国历史乃至人类的当代经济史上,国有企业“以一敌十万”,其强盛之势可谓是前所未见的景象。
面对如此强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显然应该加强与国有企业的合作。三中全会不但提出了“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而且,关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 解决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一些歧视性规定”、“转变政府职能”等决定,对于促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合作,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龙吟山论道,颜伦琴,201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