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革国资委?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日前在京发布新书《中国双重转型之路》,进一步表达了他对国企国资改革的思路和想法。他认为,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应该从两个层次考虑,高层次的是国有资本的配置,低层次的是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在国有资本的配置上,国资委应停止直接管理企业,而通过设立一些国家资本投资基金提高资本的配置效率。

  显然,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来看,厉教授的建议已经被采纳,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思路,也将基本按照这样的目标进行。

  而承担着国企改革和国资监管重要责任的国资委,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和地方国资委,自然也无法置身事外,而极有可能再一次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

  值得注意的是,从这些年舆论对国企的批评以及质疑来看,很多都是直接对着国资委而去的,认为国资委才是阻碍国企改革、影响国企走市场化之路的“罪魁祸首”。甚至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样的问题,也将矛头直指国资委。

  说实在的,舆论的这些批评和质疑,对国资委来说,也叫做有口难言、有苦说不出。国资委是不是国企改革的阻力和障碍,自然只有工作在国资委的人最清楚。国资委的成立,本身就是一个特殊时期、特殊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并没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界定职能、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规范权限。相反,一直处于十分尴尬和被动的地位。

  从成立的背景来看,并不象其他政府部门一样,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政府工作的要求自然形成,且各种目标十分明确。国资委的成立,完全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出现了许多无序现象,国有资产面临巨大流失的情况下,匆匆而就。甚至在成立时,国资委到底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都搞不清。也正因为如此,国资委的职能就十分模糊、十分含混不清。如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提法,就毫无市场意识所言,毫无资本化的概念。因为,在市场经济下,还将“管”字提到如此高的地位,还怎么可能按照市场化要求对企业进行监管呢?还怎么可能让资本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呢?将这一切全部归咎于国资委,工作在国资委的人,又如何能够接受呢?

  也正因为如此,国资委从定位到职能再到职责,几乎没有一个是完整的、科学的、合理的,是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让国资委承担好自己的责任,并让各方都满意,难度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虽然国资委名为国有资产代表,代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质上,真正赋予国资委的监管权力,也大多是悬空的,是徒有虚名的。首先,在国有资产的监管范围上,除部分国有企业外,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并没有纳入到国资委统一监管。如金融、保险、国土、矿产资源、铁路等,仍然分属于其他部门,且执行不同的监管办法与制度。特别是金融和保险,近年来发生了那么多问题,哪个与国资委有关呢?更别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了。不然,为什么人大通过的《国有资产法》也叫做《企业国有资产法》,且只涵盖部分企业的国有资产呢?但是,不了解情况的人却全部将其与国资委挂起钩来,认为是国资委监管不到位,思想不解放;二是在监管权限方面,无论是国务院国资委还是地方国资委,所能做的,也就是对国有资产进行统计、对监管企业进行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评价、对经营者进行薪酬管理以及对改制后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其他方面基本没有什么权限;三是在经营者的管理和选聘方面,国资委就更是只有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了。一方面,重点企业的经营者,管理权限仍属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国资委只是参与管理;另一方面,其他企业的经营者,也无法真正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选聘;四是在国企改革方面,李荣融时代就想对国有企业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并提出了国有资产证券化、资本化的设想,但是,由于国企的地位都很十分强势,加上经营者的管理权限不在国资委,也就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在国有企业内部修修补补。

  既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职能等都没有理顺、没有规范,又如何让国资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担负起应有的职责呢?

  笔者决不是为国资委说话,为国资委喊冤,而是为了澄清这样一个事实,让社会各方面对下不国企国资改革有更加充分的认识和了解。

  令人欣慰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已作出了明确要求和界定,厉教授更是对国资委不要直接管企业提出了新的思路和办法。对国资委来说,无疑也面临着如何改革、如何适应、如何定位的问题。

  笔者的观点是,在现行条件下,撤销国资委,显然还不太现实。但是,按照现行模式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更不现实。那么,应当如何改革国资委呢?

  首先,让国资委转型为政府职能部门,而不是特设机构。因为,特设本身就是职能不清、职责不明的表现。既然要做国有资产的代表,就必须赋予国资委政府职能部门的职能和职责,按照公共政府的要求,从“工头”转向“老板”,从“管理”转向“监督”,“工头”和“管理”的职能,交给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国资委则主要负责制度的建立、规则的制定和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的监管与考核,以及效益的评价与分析,代表政府提出相关要求。

  第二,修改完善《企业国有资产法》。既然是《国有资产法》,就应当涵盖所有的国有资产,而不是部分。即便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只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也应当包含所有的企业国有资产,而不是部分企业国有资产。否则,分散在不同部门,且执行不同的法律规范,那么,就不可能真正将国有资产监管好,也无法实现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这一点,也是国资委改革必须迈出的重要一步。

  第三,省级以下的国资委,要么撤销,要么将全部国有资产都纳入到国资委统一管理。因为,省级以下的国有企业已经基本改制到位,剩下的也没有什么事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的方式,负责地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监管,其他方面的职能则交由财政部门负责。否则,就应当将全部国有资产都纳入到国资委统一监管,且设立若干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投资公司。不然,设立国资委就没有多大意义,很多地方甚至出现了徒有虚名的现象。

  总之,面对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目标,国资委应当率先进行改革,从目前尴尬、被动的局面挣脱出来,成为真正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公共管理服务需要的政府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