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言利好的优先股


       被证券市场普遍的寄予了厚望的所谓的重磅利好——优先股政策终于出台了,然而,细读之下,却让我们感到有一丝的凉意在背后的感觉。

       按照相关的规定:“试点期间具备公开发行的又仅限于具备如下三类条件之一的上市公司:其普通股为上证50指数成分股;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收购或吸收合并其他上市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作为支付手段,或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开发行不超过回购减资总额的优先股。”也就是说,至少在试点期间,能够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将会非常的有限,主要限于上证50股票,这固然是保护市场的重要举措。

        然而,优先股可以申请上市交易,可以转为普通股,那可就不是那么的美了,甚至是利空性质的了。由于个人投资者是无法参与优先股申请与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至少要500万元才可以,也就是说,按照目前我们的划分标准,没有一个普通散户是有这一资格的,也就是说市场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投资者无缘优先股投资交易)。而其有稳定的固定的利息,当普通股价格上涨之时还可以转为普通股的特性,让其可以左右逢源了,再不济还可以像普通股一样的交易,不知道这到底与普通股的交易有何区别?印象之中,成熟市场上优先股是没有这么规定的。如果这样的话,我们今后或许会看到这样的一幕,当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大机构与与大股东玩优先股,把公司的利润先弄到自己口袋里面再说,而当市场行情火爆的时候,则转为普通股大赚其利。至于普通投资者那就只好看到人家既吃肉更把汤也喝得一干二净的而自己只能够干瞪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