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衡阳人大贿选案”,会搞法不责众?


  处理“衡阳人大贿选案”,会搞法不责众?

备受社会关注的“衡阳人大贿选案”,近期有了新进展。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仔细阅读昨天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所发《我省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一文,发现该案无疑已成为中国人大史上的耻辱记忆,甚至也是世界议会史上的“奇葩”:

首先是一个地级市的人大组织竟“全军覆没”。衡阳市有527名市人大代表,竟有518人受贿,其中还有2名代表因故未出席会议。也就是说,参会代表中,只有7人没有受贿,人大代表受贿率高达98.67%,这在世界选举史上恐怕是绝无仅有了。

而更为严重的是,同时有68名工作人员受贿。我不知道衡阳市作为一个地级市,其人大机关究竟有多少人,凭我的想象,受贿率恐怕也是一半以上,甚至是八、九成或以上。

毫无疑问,衡阳市人大已经彻底瘫痪。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议佐证了衡阳市人大已“全军覆没”的事实。该决议认为,鉴于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涉案面广,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决定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授权筹备组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其次是涉案金额巨大,令人乍舌。1.1亿平均分给这518名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人均约19万,这对于衡阳市的普通职工来说,约等于5年的工资总额。也就是说,这些人大代表开一次会,有“清水衙门”之称的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就可以轻松吃到相当于5年工作总额的“夜草”,不想肥也难啊。

再次是众多代表违反“潜规则”,收钱不给票。该案之所以被曝光,并非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得力,而是缘于富商黄玉彪花费32万元现金,以每人1000元的标准向320名代表“买票”,结果仅得到241票。可以想象,这241票应该还有其他214名代表投的票,因此,收了黄的钱却不给黄投票的代表就相当多了。笔者在想,人大代表拿票换钱就已经相当无耻了,而“收钱不给票”的人大代表,就是无耻至极了。现在看来,黄玉彪之所以落选,只因为投入太少。56名人大代表投入1.1亿资金贿选,人均投入就是近200万,而黄想用区区的32万去办人家要花200万才能办成的事,不惨败才怪呢。从这些公开违反“潜规则”的人大代表身上,我们感受到了该地较“曹锟贿选”时代的退步。

就目前处理进程看,只能算是一个初步的结果。笔者通过该案还产生了一些遐想和疑问:

一是“衡阳人大贿选案”是否为个案?习惯于“举一反三”的笔者不禁要问:上届衡阳市人大选举有木有?湖南其他地级市有木有,省会长沙有木有,衡阳所辖市、县、区选举市级人大代表时有木有?湖南省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有木有?

二是涉案公职人员还在“为人民服务”吗?按照新华社年初发布的数据,本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党政领导干部占代表总数的34.88%。以笔者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解,科级以下干部都不在这个范围内,如果算上其他公职人员,则这个比例或如网上传言高达七成。如果按照这个比例,那受贿的518名代表中就有超过300人为公职人员,再加上那68名人大工作人员,就约有400名公职人员接受了贿赂,其中包括衡阳所属市、县、区党政“一把手”,及众多职能部门“一把手”。

我想问问湖南省委,这些“一把手”们,都是省管干部,人均受贿约19万元,还能继续为人民服务吗?

三是“行贿、受贿”罪名适用当事人?无论是黄玉彪花费32万元,还是56人行贿1.1亿元,无疑都涉嫌行贿;518名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瓜分掉1.1亿元,人均约19万元,无疑涉嫌受贿。面对涉案人数众多的行贿、受贿案,甚至延伸到官员渎职犯罪,湖南是否会“法不责众”,搞“下不为例”?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