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建设需改革行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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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需改革行政方式
 
2013年12月04日03:24  来源:新浪新闻中心转载长江商报 作者:徐新桥
 
 
 
  以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贯彻文件,通过领导层层批示办理事务的行政方式,不仅与依法行政不是一码子事,与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更是严重错位。
 
  《人民日报》日前批评武汉市“会议行政”之灾,一市直单位一年接到了1300多个开会通知,基层干部最多一天要开9个会,根本腾不出时间来办实事。
 
  回望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万事待立,法制极不完备,加之人才奇缺,会议、文件、批示也就弥补了依法行政基础工作之不足。而随着法律条文的不断丰富,司法体制的日益完善,法治能力的渐渐提高,往日环境条件下的行政方式就应该因时而变,那些人为性的即时理政方式就该相应减少。因为:人治不如法治。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达4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了6次重大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机构人员减少、信息公开、抑制腐败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奇怪的是,会议和文件有增无减,领导批示由粗到细,各级干部疲于应付,不堪重负。
 
  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民法刑法没有明确不该做的,老百姓就都可以做;行政法规没有明确去做的,政府官员就都不能做。如果官员带头不是以上级压力为落实的指数,不是以自身利益为落实的取向,不是以他人关系为落实的变量,一天到晚开会、发文;而是以法律为准绳简洁高效行政,让老百姓感觉官员的公正,那老百姓也就会对法律敬畏,自觉守法,也就不会遇事就去找市长。
 
  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是官员依法行政。这就需要大幅度减少主观性较强的会议、文件和批示。将能够法律规范的事务,比如横向上的医院、学校等社会事业的普惠,尽快通过均等化的公平规则,用财政预算和转移支付去实现,而不是通过项目专项规划和单体工程逐一审批方式分钱;纵向上的各级政府分层确权明责、权责对等,尽快改革基层责任无限大、财力保障无限小的窘境,让土地财政之类的人为动因转化为国家税收合理分配的法律界定;且中央政府更多地承担法律、生态等公共事务保障,并法规化传导。
 
  总之,行政方式的改革主要围绕大幅减少自由裁量项目和幅度,并将这种裁定程序合法界定,将程序与结果公之于众,方为上策。
 
  (作者系湖北省发展战略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徐新桥
 
  (原标题:法治中国建设需改革行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