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应立即就误报一事向公众道歉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12月6日
11月30日,工人日报头版发表了《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的报道,看了这一报道后,本人即于11月30日中午撰写、发布了《“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有违三中全会精神》或《“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有违<劳动合同法>》一文。
11月30日晚,本人又以《河南“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有大问题》为邮件标题,把发布在新华网论坛、博客中国、天涯社区等网媒上的《“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有违三中全会精神》一文,发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邮箱。
12月3日16:21,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邮件回复本人,声称:“通过的法规没有要处罚的内容。”
12月3日晚,结合河南省人大回复的邮件,本人又撰写、发布了《河南人大回应“不加薪将受罚”:通过的法规没有要处罚的内容》一文,文中写道:
11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如果“没有要处罚的内容。”,那么,《工人日报》11月30日的《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的报道,就是有错了。对于这一有错的报道,《工人日报》应向公众道歉。
12月4日,秉持多次正确提出公益质疑而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尊严的、持续质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建议全国总工会撤销枉法提供伪证还没认错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所获得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那么一股子劲,本人打电话给工人日报总编室,指出11月30日发表的《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属于不实报道,同时,按照工人日报总编室提供的邮箱,发去了标题为《工人日报应就误发“不加薪将受罚”的报道,向公众道歉!》、内容为《河南人大回应“不加薪将受罚”:通过的法规没有要处罚的内容》的邮件。
同日,就工人日报11月30日误发的《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向中国记协投诉,并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发去了《工人日报应就误发“不加薪将受罚”的报道,向公众道歉!》一文。
12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河南省总工会回应:“不涨工资就罚款”系误报》,确证了工人日报的《企业常年不加薪将受罚》系误报。
12月6日,在网上搜索“工人日报道歉”,没看到工人日报就11月30日的误报作出及时道歉的消息,而是看到了工人日报曾发表过的要求别人道歉的三篇文章。
一、《工人日报》(2010年05月29日 05版)
【道德观察】谁比宋祖德更该道歉
如果媒体一味追求哗众取宠的围观效果,而不甄别事件价值,不维护自身形象,不履行社会道德责任,肤浅的媒介行为终会给媒体本身带来致命的打击。
二、《工人日报》(2010年12月10日 03版)
【新闻观察】勇于担当有多难
不愿认错不只是面子问题,大概还与认错后怕承担责任,以及缺乏自我救赎的情怀有关。
认错是自我救赎更是提醒,提醒那些同样有问题的名人,应该勇于担当。
三、《工人日报》(2013年02月03日 02版)
【民生视点】终结雾霾锁城靠什么?
遗憾的是,至今没有一个污染城市的市长就此对公众道歉。
套用工人日报上述三篇有关道歉的文章和言论,也可以说:
如果工人日报也追求哗众取宠的围观效果,而不甄别事件价值,不维护自身形象,不履行社会道德责任,肤浅的媒介行为终会给媒体本身带来致命的打击。
不愿认错不只是面子问题,大概还与认错后怕承担责任,以及缺乏自我救赎的情怀有关。
认错是自我救赎更是提醒,提醒工人日报,应该勇于担当。
遗憾的是,工人日报至今没有就11月30日的误报对公众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