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彻底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


        *ST炎黄、*ST创智两公司被终止上市,表明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样表明股市“不死鸟”死不退市神话的终结。虽然这两家公司退市本质上属于迟到的“判决”,但其意义显然是不容抹杀的。

        A股市场自诞生以来,除去那些因合并、重组等而消失的公司,真正触及退市条件而与市场诀别的只有45家,而目前沪深两市挂牌公司高达2453家,退市率连2%都不到,与境外成熟市场动辄6%甚至是8%的高退市率相比,简直有天壤之别。从另一个侧面上讲,也说明A股上市公司退市的“艰难”,事实也正是如此。

        上一次上市公司退市发生在2007年,此后五年来就再也没有出现,即使是连续亏损三年,甚至是触及了相关的退市条款,但由于旧版退市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导致A股市场股市“不死鸟”与“僵尸公司”大行其道。而且,由于这些垃圾股常常成为资产重组或借壳的对象,亦常常招致市场资金的疯狂追捧,并引发众多的内幕交易行为。

        客观上,旧版退市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形同虚设,在退市新规没有实施前,五年来没有一家公司“被退市”已经作出了最好的诠释。而一个新陈代谢功能遭遇严重扭曲的市场,一个无法吐故纳新的市场,注定其陋习与弊病会越积越多,同样注定其会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造成障碍。因此,退市新规的实施,不仅仅只是市场制度建设的进步,更是市场监管的一大进步。

        随着*ST炎黄、*ST创智的首吃“螃蟹”,以及上市公司退市的普遍化与常态化,在市场规则得到严格执行的背景下,今后更多上市公司被开除“市藉”将不再是什么新闻。而更多上市公司的退市,一方面将有助于警示垃圾股的投资风险,倡导市场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另一方面将会给上市公司管理层造成更大的压力,促进其提升经营业绩与公司治理水平。但是,由于现行退市机制使上市公司退市退得并不彻底,无形中会使退市新规产生的威慑力打折。

        根据沪深交易所2012年新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前不久出台的相关退市配套细则,一家上市公司即使退市了,其重新实现“咸鱼翻身”的希望并没有完全破灭,问题的焦点即是在能够重新上市上。根据规定,如果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消除了终止上市情形并且达到了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的条件,那么在经过一定的期限后,其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是通过重振主业的方式,达到重新上市的条件,我们应该对其表示尊敬,这样的公司重回市场也能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而如果是通过资产重组或借壳等方式达标,个人认为值得商榷。对于重振主业而“回归”的,监管部门应该为其开辟“绿色通道”,而如果还是借助于重组、借壳等“投机取巧”方式达标的,建议监管部门将这道门堵死,也让这类公司彻底退出股市。毕竟,当退市既成事实后,无论是借壳还是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已经发生了改变,这与其退市前的重组或借壳保牌已截然不同。

        退市新规是否会与旧版一样形同虚设,还需时间来验证。但新规中存在退市不彻底的漏洞,无疑值得关注,也是需要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