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机制转变远比更名难


 邮政企业机制转变远比更名难

   ●    陈 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在2012年底前,全国各市(地)邮政管理局已如期、顺利地完成了组建,但各级邮政企业的更名工作至今尚未落实。

2012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根据文件要求,邮政监管体制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双重管理,文件明确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在市(地)、县的邮政企业不再使用“××邮政局”的名称,更名为“××邮政分公司”。通知指出,完善省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整体实施工作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

2012年,357个市(地)邮政管理机构顺利组建,邮政体制改革取得进一步突破;再次修改了《邮政法》,颁布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是,各级邮政企业的更名、换牌和企业登记变更工作至今尚未落实,形成两个“邮政局”的局面,对此,有关方面应加强改革督导,确保国办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免造成政企分开的规定成“一纸空文”。

2012年10月26日,邮政局副局长王梅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 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与网民在线交流。王梅指出,邮政体制改革后,省级以下邮政企业仍然叫“××邮政局”,他们已经是公司了,还叫这个名字会让社会误解市地及县以下邮政未实行政企分开。这既不利于邮政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经营,也不利于建立公平公正的邮政市场环境。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央提出了深化邮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并把邮政体制改革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98年邮电分营以来,邮政体制改革步伐相对缓慢,新《邮政法》出台前数易其稿,邮政专营范围等条款持续博弈,邮政市场并未全面开放。中邮集团拥有一个近似于铁道部的封闭体制,是改革不彻底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沉重,毫无疑问,邮政企业去行政化和市场化改革的任务仍相当艰巨。

依靠竞争而不是靠保护来发展是一条准则,应该看到,中国邮政体制改革远远没有完成。多年以来,邮政普遍服务亏损评价体系尚未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成本难以摸清实际情况。改革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实质上是内生性的动力,是其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变革的要求。邮政企业的机制创新和转变远比此次更名难,改革进行到当前这一步,还有很多问题需要着力解决,从邮政企业经营管理内部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随着邮政企业市场化逐步深入,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与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矛盾逐步显现。二是尚未实现彻底的政企职责分开,此外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分帐经营核算还需要推进。三是邮政普遍服务亏损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普遍服务业务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运行和有效监督严重滞后。四是中国邮政业务收入规模不断扩大而资金未发挥效益,国有资本运营责任机制、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尚需改进。五是邮政企业创新管理、服务管理等问题显现,中国邮政经营理念需要与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六是邮政企业长期处于封闭体系,而且管理关系未理顺,尚未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辖。七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出现扩大趋势,部分基层邮政企业采取层层分解买断包销摊派任务。八是邮政市场尚未实现全面开放,竞争规则的制订使市场失灵的问题难以防范。

要加快建立邮政普遍服务亏损评价体系,摸清邮政普遍服务成本,对其普遍服务业务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并将财政补贴预算与邮政普遍服务水平有效挂钩,加强邮政普遍服务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果。要通过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要督促邮政企业尽快把普遍服务业务与其他各业务之间的界面划分清楚,并对其普遍服务业务成本核算体系的建立与运行进行有效监督。要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保障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促使邮政企业降低普遍服务成本。要调整企业高管考核与激励机制,考核标准不应当是所谓企业发展规模和效益,而是企业是否能够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为稳定的服务为标准。

目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日益增大,但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是中国必然的选择。要加大推进改革力度和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平、透明的制度环境,努力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并切实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要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邮政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现在所面临的一些矛盾和问题,积极通过改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