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铁路建设的“ 死锁”


   在 力 学 中 有 一 种 “ 死 锁 ” 现 象 。 比 如 像 三 角 形 这 样 的 结 构 非 常 稳 固 , 除 非 将 其 彻 底 进 行 毁 灭 性 破 坏 , 否 则 难 以 发 生 改 变 。 晚 清 铁 路 建 设 就 是 这 种 “ 死 锁 ” 现 象 的 历 史 演 绎 。 1 9 0 4 年 , 清 廷 颁 布 《 重 订 铁 路 章 程 》 , 支 持 民 间 资 本 参 与 铁 路 建 设 ,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对 于 华 商 集 股 创 办 铁 路 公 司 活 动 “ 均 应 一 体 保 护 ” , “ 不 得 干 预 公 司 办 事 之 权 ” 。

  

   在 大 清 中 央 政 策 的 鼓 励 下 , 1 9 0 4 - 1 9 0 7 年 , 全 国 成 立 了 1 8 家 铁 路 公 司 , 其 中 1 3 家 商 办 、 4 家 官 商 合 办 或 官 督 商 办 , 1 家 官 办 。 所 谓 商 办 , 看 似 民 营 , 其 实 资 金 主 要 是 依 靠 “ 被 集 资 ” , 即 穷 困 潦 倒 的 民 众 “ 被 自 愿 ” 地 成 为 铁 路 公 司 的 股 东 。

  

   规 则 之 外 总 有 特 例 。 1 9 0 4 年 , 广 东 台 山 人 、 爱 国 愤 青 兼 海 龟 陈 宜 禧 由 美 回 乡 建 设 新 宁 铁 路 就 是 自 愿 的 特 例 。 以 “ 不 收 洋 股 , 不 借 洋 款 , 不 雇 洋 工 ” 为 口 号 , 陈 宜 禧 在 海 外 爱 国 华 侨 中 集 资 2 7 5 万 元 成 立 新 宁 铁 路 筹 备 处 。 然 而 , 本 着 以 民 为 本 与 坚 决 不 买 非 先 进 生 产 力 代 表 的 账 之 精 神 , 1 9 0 5 年 两 广 总 督 岑 春 煊 对 陈 宜 禧 提 出 掷 地 有 声 的 两 条 要 求 : “ 无 碍 田 园 庐 墓 始 得 筑 路 ” ; “ 应 由 领 有 外 洋 毕 业 文 凭 之 人 妥 为 办 理 ” 。 陈 宜 禧 倒 也 深 刻 理 解 西 方 技 术 与 大 清 国 情 相 结 合 的 特 色 道 路 , 于 是 “ 捐 ” 了 一 个 正 三 品 盐 运 使 。 最 后 官 司 打 到 西 太 后 那 儿 。 还 是 西 太 后 伟 大 、 光 荣 、 正 确 , 在 她 发 出 “ 依 议 , 钦 此 ” 的 最 高 指 示 后 , 新 宁 铁 路 这 才 名 正 言 顺 地 于 1 9 0 6 年 开 工 。 历 经 1 4 年 的 艰 险 , 新 宁 铁 路 最 终 于 1 9 2 0 年 顺 利 通 车 。

  

   与 安 徽 比 较 , 广 东 是 幸 运 的 。 1 9 0 5 年 6 月 , 安 徽 京 官 吕 佩 芬 等 呈 请 商 部 开 办 全 省 铁 路 , 推 荐 李 鸿 章 之 子 李 经 方 督 办 路 务 , 成 立 商 办 安 徽 全 省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 拟 定 先 建 芜 湖 至 广 德 这 条 皖 浙 两 省 间 要 道 的 铁 路 , 长 1 6 0 公 里 。 但 是 , 大 肆 宣 传 的 安 徽 全 省 铁 路 有 限 公 司 1 9 0 5 - 1 9 1 1 年 的 7 年 中 , 四 易 总 协 理 , 耗 资 2 0 0 余 万 两 , 史 载 “ 成 土 方 十 里 ” , 仅 建 成 2 5 公 里 的 路 基 和 桥 涵 , 铁 轨 还 在 爪 哇 国 。 时 人 评 曰 : “ 按 照 这 种 速 度 , 首 期 由 芜 湖 至 广 德 的 4 7 0 里 铁 路 要 到 2 9 5 0 年 才 能 通 车 。 ”

  

   芜 广 铁 路 并 非 特 例 。 所 谓 民 营 铁 路 公 司 大 多 由 卸 任 的 或 现 任 的 官 僚 及 其 亲 属 创 办 。 这 些 官 商 将 衙 门 的 “ 优 良 传 统 ” 移 入 企 业 。 企 业 名 义 上 是 民 营 , 但 当 事 者 往 往 假 公 济 私 , 借 办 路 为 己 渔 利 , 实 际 与 衙 门 并 无 二 致 , 正 如 清 末 知 名 财 经 时 评 人 汪 康 年 所 指 出 的 : “ 各 省 筹 款 之 难 , 不 能 动 工 … … 坐 耗 薪 水 如 故 也 。 筹 款 易 者 , 则 争 角 剧 烈 , 靡 费 尤 甚 。 于 是 七 、 八 年 之 久 , 筹 款 一 二 千 万 , 仅 成 路 一 二 百 里 有 之 ; 筹 款 数 百 万 , 仅 成 路 数 十 里 有 之 ; 而 用 人 之 冗 乱 , 采 办 之 侵 蚀 , 与 官 办 无 异 。 ”

  

   此 外 , 这 些 铁 路 企 业 都 规 定 不 招 洋 股 , 不 借 外 债 。 然 而 , 当 时 清 廷 赔 款 甚 巨 , 财 政 十 分 困 难 , 只 好 大 肆 搜 刮 民 间 财 富 。 因 此 , 民 间 亦 孱 弱 不 堪 , 无 力 融 集 巨 额 资 金 。 比 如 , 粤 汉 、 川 汉 铁 路 共 需 款 3 6 0 0 万 元 , 而 实 际 仅 收 2 1 2 万 元 , “ 按 此 集 资 速 度 , 需 九 十 至 一 百 年 时 间 才 成 ” 。 湘 路 公 司 预 收 2 0 0 0 万 元 , 实 际 只 筹 得 6 5 2 万 元 。 当 时 的 舆 论 以 犀 利 的 言 辞 剖 析 这 种 现 象 : “ 如 此 下 去 , 后 路 未 修 , 前 路 已 坏 , 前 款 不 敷 逐 年 路 工 之 用 , 后 款 不 敷 股 东 付 息 之 用 , 款 尽 路 绝 , 民 穷 财 困 。 ”

  

   无 奈 之 下 , 忍 无 可 忍 的 清 廷 终 于 在 1 9 1 1 年 颁 布 了 “ 铁 路 干 线 收 归 国 有 ” 的 政 策 : “ 干 路 均 为 国 有 , 定 为 政 策 。 所 有 宣 统 三 年 以 前 , 各 省 分 设 公 司 , 集 股 商 办 之 干 路 , 延 误 已 久 , 应 即 由 国 家 收 回 , 赶 紧 兴 筑 。 除 支 路 仍 准 商 民 量 力 酌 行 外 , 其 从 前 批 准 干 路 各 案 , 一 律 取 消 。 ”

  

   清 廷 政 策 一 宣 布 , 大 清 的 爱 国 愤 青 们 是 群 情 激 昂 , 他 们 认 为 清 廷 是 “ 夺 商 办 铁 路 供 之 外 人 ” , “ 假 国 有 之 名 , 行 卖 路 之 实 ” 。 对 此 , 蒋 廷 黻 在 《 中 国 近 代 史 》 中 有 过 深 入 的 分 析 : “ 清 廷 宣 布 铁 路 国 有 的 计 划 … … 困 难 在 资 本 的 缺 乏 … … 诸 省 的 人 民 乃 组 织 民 营 铁 路 公 司 , 想 集 民 股 筑 路 。 其 实 民 间 的 资 本 不 够 , 公 司 的 领 袖 人 物 也 有 借 公 济 私 的 , 所 以 成 绩 不 好 , 进 行 很 慢 。 邮 传 大 臣 盛 宣 怀 乃 奏 请 借 外 债 修 路 , 把 粤 汉 、 川 汉 两 路 都 收 归 国 有 … … 不 过 盛 宣 怀 的 官 声 不 好 , 满 清 已 丧 失 人 心 , 就 是 行 好 政 策 , 人 民 都 不 信 任 , 何 况 民 营 公 司 的 股 东 又 要 损 失 大 利 源 呢 ? ” 大 儒 梁 启 超 亦 指 出 : “ 苟 吾 无 实 力 , 以 盾 其 后 … … 所 谓 实 力 者 何 , 则 资 本 是 也 。 一 言 以 蔽 之 , 则 维 内 资 为 能 抵 制 外 资 , 无 内 资 之 整 备 , 而 徒 以 口 舌 笔 墨 反 对 外 资 者 , 皆 无 责 任 之 言 也 。 ”

  

   梁 启 超 与 蒋 廷 黻 两 位 先 生 都 认 为 , 洋 人 建 铁 路 是 优 于 官 办 或 商 办 的 次 优 选 择 。 然 而 , 友 邦 “ 支 援 ” 的 铁 路 又 给 大 清 带 来 了 什 么 呢 ?

  

   在 友 邦 修 建 的 铁 路 中 , “ 差 别 运 费 率 ” 和 “ 特 别 运 费 率 ” 的 做 法 屡 见 不 鲜 。 比 如 , 法 国 在 其 所 修 建 的 滇 越 铁 路 中 , 仗 着 对 云 南 锡 矿 的 运 输 垄 断 , 频 频 大 幅 度 地 提 高 运 价 。 1 9 0 6 年 当 滇 越 铁 路 修 至 蒙 自 , 不 过 3 年 , 锡 的 运 价 即 由 每 吨 1 6 元 提 高 到 4 5 元 。 英 国 资 本 控 制 下 的 京 奉 铁 路 , 日 本 资 本 控 制 下 的 胶 济 铁 路 , 在 运 费 方 面 , 都 对 中 国 民 营 煤 矿 产 品 采 取 了 歧 视 性 政 策 。 最 为 赤 裸 裸 的 一 个 例 子 是 英 国 投 资 的 道 清 铁 路 。 道 清 铁 路 为 配 合 英 资 煤 矿 对 大 清 民 营 煤 矿 的 打 压 , 在 1 9 1 3 年 竟 干 脆 拒 运 中 国 民 营 煤 矿 的 产 品 。

  

   由 于 一 向 以 “ 公 平 ” 、 “ 公 正 ” 和 “ 契 约 精 神 ” 为 生 命 的 洋 人 控 制 了 绝 大 部 分 的 铁 路 ( 1 9 1 1 年 , 在 大 清 9 6 1 8 公 里 铁 路 中 , 由 洋 人 借 钱 或 直 接 经 营 的 铁 路 占 9 3 % , 民 族 资 本 约 占 6 . 9 % , 其 中 民 营 铁 路 仅 占 0 . 4 % ) , 终 于 , 令 人 匪 夷 所 思 的 事 情 发 生 了 。 用 上 了 近 代 化 交 通 工 具 的 大 清 货 物 , 由 内 地 运 至 通 商 口 岸 不 过 几 十 、 数 百 公 里 的 物 流 费 用 , 竟 高 于 跨 越 重 洋 的 成 本 。 比 如 , 1 吨 小 麦 从 蚌 埠 运 到 上 海 , 1 箱 纸 烟 从 济 南 运 到 青 岛 , 其 所 耗 费 用 , 往 往 比 从 美 国 运 到 中 国 还 要 高 昂 。 这 让 疲 弱 的 大 清 民 族 经 济 更 是 雪 上 加 霜 。 看 来 , 无 论 官 办 和 商 办 , 或 举 借 外 债 和 F D I ( 外 国 直 接 投 资 ) , 大 清 铁 路 始 终 都 改 变 不 了 “ 死 锁 ” 的 状 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