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超短裤跳“劈腿舞”或遭禁在我们也应该遵从
李华新
中新网3月9日电 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国会议案信息系统7日透露,民主统合党议员崔敏姬等16人最近提出了旨在“防止青少年艺人性商品化”的《青少年保护法》修订案。如果该法案得到国会批准,今后电视不能再次看到10多岁未成年艺人身穿超短裤跳“劈腿舞”等,过于煽情的表演或裸露。2013年03月09日0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修订案显示,经纪公司不能要求10多岁艺人进行煽情表演、过度裸露等,而且电视台等大众媒体也不能制作、发行、报道过度曝光、强调未成年艺人特定身体部位的媒介。如果违反,将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款。
修订案还规定,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可利用职权,审议参加煽情演出等的青少年艺人“是否受到有违本人意愿的要求”。如有此事,委员会可以要求相关媒体中断制作、发行和报道。
可见来自韩国的这一规定对于中国内地的演绎市场是个不小的警示,一个时期以来,一些极具挑逗和性意味的动作在舞台上上演充斥,而且是这样的一个由影视购物无明星掀起的骚潮,似乎是成为了一种风尚和时髦。
而且是关于女性的那些最能煽情部位的展露,已经使得人们对于女性的身体不再充满敬意,而是使得人们的偷窥欲望成为一种公开的欲求。这样的一种绮靡的风潮在不断蔓延。
崔敏姬等表示:“有报道称,经纪公司利用不公平的权力关系,强行要求青少年艺人进行煽情表演。这是在侵害青少年艺人的人权。性商品化不仅对10多岁艺人,而且对普通青少年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人家韩国已经把这些浮在水面上的煽情要予以制止,那么对于我们来说,过度的裸露和煽情也是需要加以制止的,而且是要放在一个十分严肃的话题中进行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和规定,以净化人们的眼球注意力。
为了我们的孩子能够在纯净的艺术欣赏中得到美的情操陶冶,这样的制止煽情非常有必要。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