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教育局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今年将对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学校集中精力抓好各项评估指标的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整理各项迎评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国家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立即成立创建领导组织,明确具体责任人。认真对照学习《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达标县的浓厚氛围。
二、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大力宣传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迎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重要意义,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结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宣传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的巨大成果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坚持正面的舆论导向,对不良现象也要大胆曝光,使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 ,分工具体
各学校要按照工作步骤要求,扎实工作,保证不出任何差错。县教育局要检查各乡镇贯彻落实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情况,了解掌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出台相关措施等情况。各学校召开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并安排部署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检工作,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各校与创建办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教育局将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工作迟缓、影响我县创建工作评估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发〔2012〕48号文件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豫政〔2011〕2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每一所学校都符合国家或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和省规定课程;教师配置合理,教师素质不断提升;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要按照《河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结合《评估细则》的要求,搜集整理完善近四年来的档案(09-12);提供的资料、数据必须经得起核实印证;注重表册间和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确保数据与口径的准确一致。
各学校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进行梳理分类,理清工作思路,对任务进行合理分解,科学规范建立工作日程安排表,按照缺一补一、以评促建的要求,找准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