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阳光化”是迈向阳光政府的第一步


  李克强总理在新一届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上说,公开透明是最有效反腐剂。政府要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息,要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预算公开要通俗,要让老百姓知道政府花了什么钱办了什么事。政府阳光运行地方多了,腐败就少了藏身之地。(据新华社)

  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篮子里”,让权力规范运作,这是中国社会普遍的共识与一致期盼。而如实现这一目标?李克强总理的讲话,道出了应该迈出的行动的第一步。

  阳光政府,始自阳光财政。财政信息的公开化,是对政府公权力进行监督的前提。财政是政府活动的边界,它反映了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与程度,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是对政府监督最基本、最具保障的方面。而要监督政府财政活动,一个前提就是财政信息必须公开——毕竟,没有公开的信息,也就谈不上进行任何形式的监督。

  而阳光财政,始自阳光预算。财政预算是未来政府一定时期内财政收支安排的预测与计划,它规定了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具体方面;透过计划的安排,也体现了政府在一定时期所要实现的政策目标以及具体的政策手段。因此,对预算的监督是对整个财政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构成内容,而预算监督目标的实现,其前提毫无疑问,是预算信息的公开化。

  信息公开、信息最大程度有效传播与流动目标的实现,一个重要的前提是信息的易得性与易识性,这要求信息公开在方式上应当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所谓阳光,也即是体现出它的直观畅快、毫无遮拦,这是对信息公开方式的要求。只有让信息更广泛、迅捷地传播,更广泛、便捷地为民众取得、理解、掌握,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公开的效果,最终更广泛地调动民力、启动民智。阳光是最有有效的防腐剂,有了政府财政预算信息的公开,才可以使人们可以透过财政预算管窥政府活动的全过程,开启对政府监督的前提,实现有效监督目标。

  而防腐其实远不是政府监督的全部,与腐败相伴的还有浪费、官僚主义等公权力“天生”的通病。透过政府财政预算公开化,顺着对信息监管的延伸,人们可以通过对政府预算编制依据、政府阶段性任务目标、政策工具应用与实现路径,以及预算决策过程等等方面的考察与监督,最大限度地在遏制腐败的同时,同时制止政府浪费与官僚主义行为,从而实现廉洁政府、节约政府、效率政府目标。

  除上述“三大顽疾”治理之外,公权力监督更深远的任务目标,是它的成本与效益的对比考察,我们需要明晰与了解以下的一系列事实:

  政府的钱是怎么来的,这些来源在全社会范围内是否公平、合理并能够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

  政府的钱花在了何处,是怎么花的,其支出是否花在了该花的地方也即是它的合理性如何?

  在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公平与效率目标配比上,政府与全社会是否实现了预先设计与希望实现的各项政策目标?

  在一定阶段与时间范围之内,社会根本任务目标在长、中、短期间内是否做到了协同一致?

  如此等等。这些方面属于政府活动在全社会范围内的成本与收益匹配、也即是政府绩效评价问题,这是现代政府理论关切的核心内容。而所有我们所希望实现的一切评价的基础,即是政府预算信息、继而所有财政信息、继而一切政府可以公开的各类信息的公开化。“扯开嗓子,不如甩开膀子”,联想起多年以来在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这一问题中的种种阻力与不尽如人意,人们无疑期待在决策层强力推动之下切实迈出这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