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杰:我为自首越狱犯说情的3个理由
1996年8月12日,是丽水莲都人甘某永远记得的日子。那一天,他在看守所用一根铁钉成功越狱,开始了逃亡生涯。在随后的15年里,他隐姓埋名,努力“漂白”身份,结婚生子办公司,成为了一名事业小成的企业主。然后,就在一切似乎风平浪静的时候,甘某突然走进了公安局,向警方自首。自首的理由让人唏嘘:“我的两个小孩到现在都没有上户口,大儿子快要中考了,需要注册身份信息,不能耽误了小孩……”昨天,甘某被莲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3年3月30日钱江晚报)
这位越狱犯值得人们的同情,他的这种作法为了孩子自首也相信定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在此我为这位越狱犯“说说情”。
一、他犯罪时20岁左右,刚刚踏入社会,只因结交了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在不良朋友的引导下才开始偷东西盗窃,走向犯罪道路,为他说情,是因为他犯的不是杀人大罪。并且在成功越狱以后的日子表现良好,改变了恶习,并小有成就。刑罚的最终目的不就是希望教育好对方,让其日后踏入社会改为自新吗?17年里的社会表现足以证明了这一点。
二、在成功越狱17年这么长的时间后能够主动自首,社会当对这类群体给予支持,以引导更多的群体永于承担责任,树造社会良好风气。再说了他完全可以一辈子隐姓埋名,不被再抓,过着自己的小老板生活,风光地结束自己的一生。
三、之所以自首,他说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能有个户口,好继续读书,回报社会,他虽然曾经犯罪,但为了下一代的成长,他的这种自首行为证明了他也是个伟大的父亲。
既然能够改过自新,有勇气走进公安部门自首,而且时间又过了17年之久,社会对于这样的特殊犯人当有认同接纳之心,当轻判。(冯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