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新一轮“土改”助推深圳产业转型升级


谢逸枫:新一轮“土改”助推深圳产业转型升级
 
   深圳市经过30年改革,土地已经成为改革最大红利,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深圳有了重大突破。2012年5月底,深圳市正式启动了新一轮“土改”试点,2012年5月25日,国土资源部、广东省政府共同宣布,批准深圳实施《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2013年1月18日,深圳获国土部特批农村集体土地放开入市,正式启动新一轮“土改”试点。深圳市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是在为“地主”和“资本家”搭建一个对接的平台,以此“来促进土地利用价值、促进股份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他们的富裕程度”。毫无疑问,这是国家赋予广东省的又一制度红利。深圳将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这意味着多年前被统一转为国有的深圳农村建设用地可进入市场进行合法交易。

   2013年1月18日深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深圳市原农村集体土地将纳入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并入市挂牌出让,同时细化了闲置土地处置方式。相关文件同时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积极性,申请纳入全市统一的产业用地市场的合法留用地,免收《深圳市原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此次公布的农村集体工业用地上市流通政策,主要是为了盘活土地资源,促进深圳产业政策发展。2013年新年伊始,深圳市政府又出台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6个附属文件。这批文件的亮点之一是,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实际占用土地中可用于产业发展的用地,纳入全市统一供应平台,扩大产业用地供应规模。

   “1+6”的主文件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另外包括《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地价管理办法、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产业配套住房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附属文件。主文件以市政府1号文件发布,其他6个配套文件分别由规划国土委、经贸信息委和住建局负责起草。配套文件《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的推出,建立健全了我市产业用地供应的信息公开与收集制度,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全市统一的土地市场,有效拓展产业用地来源,把社会的集体社区土地也投入市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

   但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放开入市”这一说法,深圳市有关方面认为并不准确,因为深圳市在2004年前后就实现了城市化,土地实现了国有化。自2004年起,深圳全面启动了原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农村城市化工作,把区内27万农村人口一次性转为城市居民,并将956平方公里土地转为国有。“深圳农村集体用地放开入市”具体说来,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关于土地收益的分配,新政策提供了两种:一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二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获得30%的所得收益,并可在成交后继续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从出台的政策看,深圳土改有三大目标:逼迫低端、污染企业离开,吸引大型企业、高附加值企业,为后者腾出土地;盘活工业楼宇;为政府与企业增加资产;产业与产业配套升级。

   当前深圳产业发展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土地资源、空间资源不足。数据显示,2011年深圳全市土地总面积1991平方公里,其中原农村集体用地为390平方公里,占比高达42%。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深圳全市统一土地市场,将有效拓展产业用地来源,如果没有土地改革创新,到2020年深圳可提供新增建设用地仅59平方公里,无地可用的尴尬将严重制约深圳未来经济发展。“1+6”文件提出,要实施差别化地价标准。差别化就是“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即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除了优先供地外,还将给予优惠地价,而对于落后产能则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成本。因此,目前城镇化如要扩大城镇区范围,要土地盖房子,政府先要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后,把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才可以划拨或出让给需要土地盖房者。十八提出的是“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与其他大城市一样,深圳土地资源有限,截至2010年底,深圳市建设用地规模达917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地总面积的46%,触及50%的土地利用上限,且仍在以年均增加3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展。不仅如此,许多低端的、高污染的企业占据了土地资源,而政府渴求的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无地生根。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所谓盘活资产最重要的就是盘活房地产。由于历史原因,深圳原农村集体土地中,约有300平方公里的历史遗留问题用地和违法用地,占比高达75%。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在其网站上挂出的《全省闲置土地情况表(截至2012年11月30日)》数据显示,深圳市闲置土地为152宗,面积421.38公顷,居广东省之首。截至2012年底,深圳市共认定闲置土地696宗,土地面积约17.2平方公里。其中,正在处置的闲置土地152宗,土地面积约4.2平方公里。按照深圳市文件规划,深圳市的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将会进一步细化。在深圳国土委初步起草的《实施意见》中,规定“除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外,其余情形由世纪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决定报市政府备案”。

   到2020年,深圳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重大项目、公共设施要落地就会碰到土地空间匮乏的制约,产业转型、城市发展也受到了土地空间的制约。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用的产业发展用地纳入深圳全市统一土地市场,将有效拓展产业用地来源。另为拓展可建设土地,深圳市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盘活存量土地资源,2012年10月还挂牌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土地整备局。所以,此次改革根本性转变是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进入市场,这是极大的政策创新。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进入土地储备系统之后,才能入市交易,国土部给予深圳一个大大的政策突破,只要土地完成拆迁补偿工作,集体土地的继受单位就可将土地入市交易。有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供选择,第一种方式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第二种方式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3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可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深圳市决定加快土地的流通,突出的是工业楼宇流通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流通。通过土地转让,一可以加快产业流转,二可以让企业通过工业楼宇转让获得资金,三是政府从中获利,土地国有的模式被搬开了第一块砖头。此次出台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亮点在于,工业楼宇分割转让范围扩大,转让不必局限于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可以自行交易。转让方式更加灵活,工业楼宇可以栋、层、间为基本登记单元进行登记。工业楼宇转让的增值收益上缴国土基金及其上缴比例,增值收益上缴的比例最低是50%,自工业楼宇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再转让的,应全额上缴增值收益。

   本次深圳出台的原农村集体工业用地可上市流转新规,将大大突破目前政府规划的产业政策限制,促进深圳市“工改工”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深圳市推出的 “工改工”,主要是对旧的工业区进行升级改造,它和“工改商”、“工改居”形成鲜明对比。但是,“工改工”周期长,见效慢,因此推进难度要大得多。从操作上来说,主要有三类情形:一是对旧工业区进行小规模的简易改造;二是引进开发商,对旧工业区拆除重建;三是政府主导,以拆迁补偿的办法回购整合土地资源,重新规划,分期开发,即土地整备。深圳大量“工改工”项目位于龙岗、宝安地区。目前,龙岗区共有各类工业区996个,经梳理整合出基本符合发展规划、功能仍然是工业用途的工业区460个,占地3081公顷,占全部工业区的53.15%,其中需要更新改造的有1846公顷。当前,龙岗区正在大力推进的拆除重建类“工改工”项目共有25个。

   当地官员强调,此次政策创新,并非否定土地国有,主要是针对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存在“部分土地权益有争议,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部分深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土地用于低端厂房建设、廉价出租的现状,以期盘活土地资源,为深圳转型升级腾出更大空间。土地,仍然是地方政府的第一抓手。盘活资产,企业与政府双双获利;通过设计不同的权重,通过高地价驱逐低端制造业,开门欢迎500强企业,与其他高新技术、高端服务业;通过对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进行改性,彻底搬掉土地制度上的绊脚石。深圳的土改体现了一线工商业城市的土改思路,做大工业用地,盘活工业楼宇,吸引企业大户与更多的资金。资产增值与增加资金的效果立竿见影,股票市场已有反映,至于能否真正实现转型升级,要靠制度的配套改革,土地不过是其中的一环,绝不是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