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部门,掌握着重要的信息和社会公共资源,公民拥有信息量的多少关系到公民权利实现与否、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及公权力的合法性。公民权利实现的基础必须是对政府信息及相关公共政策的知悉和获取的权利。现代文明政府的最低标准就是要求政府信息必须公开,政府是服务机构,通过给公民提供信息服务来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现代法治政府以依法行政为己任,政府的一切行为都要纳入法治轨道。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主权实现的基础,政府公开信息和公民获取信息是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四大基本权利的基础,也是建立阳光政府的基本保障。公权力的行使要以法律法规授权为唯一根据,而公民权利的行使以法律设定禁止规定为例外。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均不能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就是严格遵循宪法以及宪政理念,各司其职,和谐运行。人民主权是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公众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力量源泉,国家权力是私权利实现的保障。
推动公权力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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