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的目的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就是通过不动产登记簿,准确记载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变动:所有人是谁?是单独所有还是共有?是否设有抵押?如果设有抵押,抵押权人是谁、担保的债权数额是多少?债权的履行期限有多长?不动产登记簿向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以查阅。需要了解某一套房屋的权属状况的人,可以很方便地从不动产登记簿上查到该套房屋的这些重要信息。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将不动产的重要信息公之于众的手段。由于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就可以防止假冒所有人而出卖他人不动产的事件,保护了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要想购买房屋的人可以通过查阅不动产登记簿掌握该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并通过及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而受到切实保护。

      要特别说明的是,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据效力。我们过去重视产权证,而不重视不动产登记簿。其实,不动产登记簿才是最重要的证据,如果产权证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按照法律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不动产登记簿作为证据,有推定权利真实的效力。这一点很重要,如果关于某一房产的产权归属发生争执,起诉到法院,当事人可以提交不动产登记簿(复印件)作为证据。这种情形,法院应当把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当作真实的,并问对方当事人是否有异议,如果对方没有异议,即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作出判决;如果对方有异议,法官应当责令其提出反证以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真实。如果对方提不出反证,或者提出的反证不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则法院必须采纳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判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