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五条’致‘离婚潮’”,都是假新闻
今年“两会”期间,有关房地产调控“新国五条”对后期楼市的影响,成为人们的热议,尤其是3月1日出台的“新国五条”细则,因为明确提出存量房交易“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较原先按转让总额 1-3%计征个税的做法,实际税负明显加重。一些好事者就在网上发帖,唆使他人以“假离婚”方式规避个税,钻政策的空子。
之所以能够“钻政策的空子”,是因为目前税法有“个人转让居住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拟转让、居住已超过五年的房产转移至一方名下,成为这一方唯一一套住房,交易时可免征个税。
而正是这一旨在照顾中低收入家庭的惠民政策,确实有可能造成“假离婚”。因为即使依照目前按转让总额 1%计征个税,销售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也可以节省下1万元的交易成本。
也正是这一政策的存在,近期很多媒体就热炒起“新国五条”颁布后,各地出现“离婚潮”的新闻来。但笔者以为,炮制这些新闻的相关人员,均缺乏基本的新闻素养,这些内容毫无疑问是“虚假新闻”。笔者依据常识判断,从两方面阐述理由:
一方面,“新国五条”细则至今并未真正实施,并且因为遭遇“舆论反弹”,财政部、住建部、国税总局已经着手制定包括“保护刚性需求”在内的“国五条”执行细则的落实方案,有望包括按照售价、面积、购买年限等要素划定保护线,区别性征收售房个税的“空间”。而目前存量房交易的个税征收,依然与此前政策毫无差异。
试想,既然政策尚无变化,存量房出售方怎么可能因为还没有实施的新政而“假离婚”呢?再说,“假离婚”也非什么光彩的事,而且还暗藏着巨大的风险,很有可能导致假戏真唱,使某一方人财两空。从另一个角度看,在税收政策咨询相当方便的今天,常识告诉大家,再傻的人也不会因为“规避”一个仍处于争论中,并未实施而且还不一定就能够实施的新政而“假离婚”,除非一方借此骗另一方,以达到真离婚的目的。但这种情况绝无可能形成“离婚潮”。
另一方面,因为“个人转让居住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并没有取消,那么即使存量房交易按照“新国五条”的要求“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在存量房总体交易成本大增、一般存量房因交易成本增加而难以实现交易的时候,“居住超过5年,且家庭唯一住房”的“免税房”在市场上所表现出的优势就会更加明显,价格也一定会水涨船高。对于这类居民,“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给他们带来的是利好。因此,这些人更没有可能在新政实施前通过“假离婚”而避税,要“假离婚”也应该等到新政实施之后。
当然,社会需要正视这个有可能导致“假离婚”的问题,如果因为一项政策而导致虚假“离婚潮”,那就是典型的“制度性羞辱”,就一定是恶法。
笔者一直反对房地产调控“忽冷忽热”,尤其是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之后,在居民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之下,房地产调控就更不该和居民争利益了。尤其是近十年较为严重的通货膨胀,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后,售房居民实际上是再次为通胀埋单了。
此外,我还要提醒一些试图以重税遏制“高房价”的居民,“税负转嫁”理论告诉大家,要想降低某一种产品的价格,就必须从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降低该产品的税负,如农副产品、海产品等。反之,要想限制某一产品生产,就必须抬高该产品的价格,以此遏制该产品的消费,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该产品的税负,比如烟酒行业,如果你抽了一包售价100元的香烟,就至少贡献了70元的税收。
因此,如果您想利用增加税负的方式,让那些因省吃俭用才买得起“第二套房”、“第三套房”的居民受伤,最终自己也必然会成为“重税”的伤害者。(写于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