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如何分开


 
党政如何分开
 
 
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1986年就正式提出要实行党政分开,邓小平对党政分开最初的思考甚至可以追溯到上世纪40年代,然而时至今日,在全国范围来讲,我们还没有做到党政分开。
若要问一个为什么?这倒不是我们不想党政分开,而是不知道如何分开,怕一分开就会失去党的领导, 象苏联那样。那么,党政如何分开呢?
其实,在这方面中央已给我们做了表率。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除了担任总书记外,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主持党中央和军委的全面工作,主抓党的路线、方针、外交、军事、对台等工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很少具体去管国务院的工作。然而,地方上就不同了,一个县(以县为例)的县委书记,除了担任县委书记还是县委书记,而县委书记的职责从理论上讲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的干部人选(应只负责作出正式或书面决定,不能单独指挥人大、政府、法检领导),不直接行使行政机关的权力。这是违背政党政治的规律的(即由执政党的领袖行使主要行政权),这就是我们多年来强调党政分开而始终分不开的原因。现在的事实情况是,这个唯一可成为副厅级的“一把手”、一县的“当家人”居于县级政权的中心位置,集财权、事权、人权于一身, 集权程度相当高,不仅干部的提拔任用,就连重大工程的决策,都是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原山西省翼城县县委书记武保安的妻子就曾说过:“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县委书记拥有如此大的公权力,却不由人民来选举,却不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县人大的监督的范围之内。这就是“一把手“容易腐败,以致于使县委书记岗位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乃至有些地方腐败现象还很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我们要规范执政方式,理顺党政关系,上帝的归上帝,凯撤的归凯撤。但县委书记可以担任县长,负责全县的主要工作。为了从繁忙的具体事务管理中摆脱出来,以避免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我们可以新设立县政府总理一职,简称县理,协助县长的工负责日常行政事务——这哪里是新设立,这就是根据中央来的,只不过职责有所变动罢了。同样,在省里,设立省长、省理之职。在这里,省长是一省的“元首”,省理是一省的行政首脑。省长的职责是:
       1.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地方性法规。
       2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命省理、副省理、各厅厅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3.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荣誉称号。
       4.代表一省进行社会活动。在一个省,谁都知道省委书记是“一把手”,在一个市,谁都知道市委书是“一把手”,比如说,如果时光可以倒流的话,代表北京市在雅典奥运会上接过奥运会会旗的应是北京市委书记担任的北京市市长,而不是“二把手”的北京市政府的市长(改革后应称市理)。
       5.对全省比较重要的事务进行决策(只负责作出正式或书面决定,不能单独指挥政府)。
这样做的好处是:
一.由于省的“一把手”担任省委书记和省长,这就为省的“一把手”由党内选举和人大选举提供了依据(我国的最高领导人就是由党内选举的和人大选举的,地方上的最高领导人为什么就不能呢),从其担任的省长的角度讲,须向人大负责,并接受人大的监督, 进而为实现宪政民主奠定了基础。
二.理顺了党政关系,解决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这个老大难的问题。
三.消除了不断摩擦内耗扯皮推诿的“两张皮”的问题。
最后顺带说一下,现在有的地方县委书记兼任县人大主任其实是不妥的。县委书记是党的“一把手”,县人大主任是权力机关的“一把手”,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有谁能监督得了?而如果县委书记这个县的“一把手”越权了,要让县人大主任监督,是自己监督自己,怎么监督
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习总书记所要求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参考章言语,[转贴]我先讲点真话,行不?(关于政治改革的事)
 
 
 
                          曹许明
                              20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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