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开放式办学机制


  在构建现代大学的制度中,必须明晰大学与政府、社会的关系,转变政府的职能,实现由政府行政机制主导向市场机制主导的转变。政府将自主办学的权力下放给高校,将评判和监督的权力交给社会。政府的主要职能放在制定“游戏规则”上,通过立法、制定财政资助和收费政策、提供信息服务、质量评估等手段实现宏观管理,建立公平竞争的机制与环境,切实落实《高等教育法》,使高校真正依法自主办学。建立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社会力量在教育决策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对高校实现公正评价和监督,为政府实施宏观管理提供咨询服务,使大学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自主办学。改变政府举办高等教育的单一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建立多元投资体制,允许社会团体、企业或个人参与公办普通高校的多种形式的共建。组建由举办者、投资者和相关利益者共同组成的高校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大学的内部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