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属于公用事业的一种类型。公用事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经济属性,自然垄断性意味着公用事业属于高度专用性资产,又有很高的使用频率。这意味着公用事业具有两个基本特征——规模经济效益非常显著和需要大量启动资本,前者表明独家垄断下效益最高,后者表明沉淀成本使行业外厂商不愿介入。为提高效率,企业对该类交易垄断为法律所容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世锦认为,“这类交易具有一方独占的特征,一般是由一个卖者向许多买者提供产品,对每个买家而言,该产品都具有高度专用性,寻找替代交易伙伴或者不可能,或者要求承担过高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卖方企业由政府直接经营或由政府给予控制就是合理的”。这一特性决定,国有化才是保障公用事业公益性的较优选择。但在国有化下,铁路存在体制僵化、机制不灵、竞争力下降的问题,最终导致丧失运输市场份额。在“新制度经济学”影响下,民营化成为各国的选择。
铁路及国有化
评论
12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