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哲学阐释
甘明
内容提要:道德文明因为“人”的需要而发生。道德文明由“自然道德”、“社会道德”、“精神文明道德”三合一构成。“自然道德”是“有道德”、“无道德”、“是道德”的统一;“社会道德”是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彼此间相约“私利”、“伙义”、“公理”的责任义务;“精神文明道德”是不确定性的智慧性质的生活道德选择,要求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具体实现“利德”、“义德”、“理德”的文明统一。人类文明由政治、经济、文化三方面构成,并举努力构建道德政治、道德经济、道德文化是我们人类文明进步、和平发展、规避毁灭的保障。道德文明建设的具体着力须由个体人层面做起,须由道德政治方面率先做起。
关键词 “人” 道德文明 哲学我见
0、
道德哲学的主体存在是“人”,道德哲学的客观对象也是“人”,道德哲学的文明过程还是“人”。从自然哲学视角看,“人”这一名称自是称谓自然中三种具体存在部分的:第一种是称谓个体人存在,又一种是称谓群体人存在,再一种则是称谓全体人存在。由自然时、空、相视角看,正如自然空间是由自然个体、自然群体、自然全体构成一样,“人”的存在本就是由个体人存在、群体人存在、全体人存在三合为一的,因此,道德哲学的“人”本是个体人存在、群体人存在、全体人存在自组织大统一的。
道德因为什么而发生?是因为“人”的生命需要,是因为“人”的生存需要,是因为“人”的生活需要。“人”的生命需要是道德的根,“人”的生存需要是道德的本,“人”的生活需要是道德的末。在自然中,根、本、末是结构性统一的,任何事与物也只有处于结构性统一状态的根、本、末才能是活着的现实的自然存在;也只有当生命道德、生存道德、生活道德处于结构性统一的时候,我们人类的文明道德或道德文明才能够是活着的现实社会存在。
想要对“道德”作出专门化研究的时候,我们人类的意识视角须由自然的个体人角度解放出来。只有特殊处于旁思者角度,才能看出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生命道德、生存道德、生活道德本是自组织大统一的。当道德哲学具体进入由认知开始到思想展开再到行为体现的程序的时候,道德哲学不仅能关系到个体人文明素质的提升,而且也能关系到群体人文明质量的提高和全体人文明存在的进步。因此可以说,道德哲学所针对的是整个人类文明存在,道德哲学是关于整个人类文明存在如何能够得以提高文明质量的特别科学。
1、
道德是一种责任,没有相关责任,也就没有相关道德;道德也是一种义务,没有相关义务,也就没有相关道德;道德还是一种精神,没有相关精神,也就没有相关道德。
相关道德的责任、义务、精神的产生须由三种具体存在条件促成:一是具体事件存在,又一是具体关系存在,再一是具体意愿存在。不处于具体的生命、生存、生活的一定事件中,“人”就没有什么生命的、生存的、生活的具体责任、义务、精神可言;同样,不处于具体的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相互关系中,“人”就没有什么个体人的、群体人的、全体人的具体责任、义务、精神可言;亦同样,不处于具体的价值需求、价值选择、价值取舍的相应意愿中,“人”就没有什么需求的、选择的、取舍的具体责任、义务、精神可言。
源自生命、生存、生活方面须要的道德是“人”的自然道德;源自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关系相约的道德是“人”的社会道德;源自需求、选择、取舍等行为意志的道德是“人”的精神文明道德。我们人类的道德文明存在或许可以用金字塔形来特殊描述:塔尖是文明,塔心是“人”,塔底是自然,塔体则是由“自然道德”、“社会道德”、“精神文明道德”三个方面构成。“自然道德”、“社会道德”、“精神文明道德”等三方面则是互为存在条件、相互支撑其存在、共同构建成文明一体的,我们人类的道德文明建设当于“自然道德”、“社会道德”、“精神文明道德”三个方面并举努力之。只有同力并举于“自然道德”、“社会道德”、“精神文明道德”三个方面的建设,我们人类的文明“塔尖”才能正心于“人”,我们人类的道德文明存在才能正态增高而不至于坍塌。我们人类的道德文明存在是所有文明存在的根本保证,为了防止我们人类所有文明存在因道德异化偏差而坍塌,有效规范道德文明正心于“人”则是道德哲学的存在价值之所在。
2、
自然道德由自然存在分子的生命规则、生存规则、生活规则构成。自然存在分子的生命规则、生存规则、生活规则是由一定的自然空间存在、自然时间过程、自然相间内容自组织大统一构成的。
整个自然就是一个自然道德存在,然而在整个自然中,自然道德则存在特殊的“有道德”和特殊的“无道德”的差别。在整个自然中,符合“此”规则的为“有道德”,违反“彼”规则的为“无道德”,由于自然存在分子各自的生命规则、生存规则、生活规则的千差万别和自在特殊,似乎于此“有道德”于彼“无道德”就成了所有自然存在分子自然而然的“两面孔”,似乎自然中的“有道德”和自然中的“无道德”刚好对称性共存、同量、相反,然而这样的“彼此观”毕竟只是我们人类的偏见性的自中心的特殊认知而已(我们人类局限在“彼此观”的特殊误区中必无什么自然道德标准可言)。在整个自然中,所有构成分子彼此间无不处于一种相约状态,在这种相约状态下,自然中所有构成分子则自然生就一种不同于“有道德”和“无道德”的“是道德”,难道说我们人类不可以把自然中的“是道德”看作是所有自然存在分子的“第三道德面孔”存在吗?!
在我们人类意识反映这里,仅仅限于“二分法”的“自然有道德”和“自然无道德”的对称性矛盾中是找不到自然道德是非标准的,我们人类还当意识到与“自然有道德”、“自然无道德”同格的“自然是道德”的另一“面孔”存在。当我们人类问为什么“有道德”为什么“无道德”为什么“是道德”的时候,“有道德”的原因刚好在“无道德”和“是道德”里,“无道德”的原因也刚好在“是道德”和“有道德”里,“是道德”的原因还是刚好在“有道德”和“无道德”中。整个自然是1而“3”和“3”而“1”的,对称性的“二分法”不过是整个自然中所有构成分子“1”的自有特殊,为了获取自然道德的是非曲直的文明标准,我们人类的哲学意识还须从“1”的“二分法”的特殊局限中解放出来方好。
3、
理论上讲,认知的自然道德与自然存在本是可以同一的。但是,由于我们人类具体是整个自然中的部分存在,当我们人类由“部分角度”视角去认知自然“整个对象”的时候,所认知的自然道德与自然存在的“同一性”就有了我们人类“部分角度”的特殊。因此,我们人类认知到的自然道德总是与自然存在有着一定“距离”的,我们人类所认知的自然道德自身总是要处于动态的文明进步过程之中的。
是不是因为认知的自然道德与自然存在不能同一的事实就可以否定我们人类文明追求自然道德的必要?换句话说:是不是因为我们人类不同时期所获知的自然道德存在着阶段性差异,其自然道德就没有什么“真理性”可言?作为不断要求文明进步的我们人类而言,我认为回答当是否定的。认知的自然道德虽然不能和自然存在直接同一,但可以在我们人类这里获取特殊的相约性“同一”;认知到的自然道德虽然不能是绝对化真理,但可以在我们人类这里形成特殊的相约性“真理”。(譬如说在世代传承的经验道德或经验伦理认知那儿,其中内含的相约性“真理”的存在与延续不就是我们人类认知的自然道德虽然特殊也可以相约存在的证明?!)
因为我们人类认知的自然道德与自然存在总是有着不确定性的相约性的“真理”关系,这就导致我们人类的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之间的自然道德认知差异的普遍存在。由于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各自的生命要求、生存要求、生活要求不同,具体事件中的或是公说公有理或是婆说婆有理的自然道德认知差异就成了我们人类一切道德冲突之源。为了文明解决因自然道德认知差异所造成的道德冲突(譬如信仰方面源自自然道德认知差异的冲突),让我们人类积极认知自然构成分子普有的“有道德”、“无道德”、“是道德”彼此间的自组织大统一就显得无比重要,这无疑是我们人类力图从“两分法”看世界的特殊局限中解放出来的重要途径,这无疑是我们人类从根源性的道德冲突中谋求相约性文明解放出来的重要途径。
4、
我们人类本是由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构成的,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彼此间的相约性道德存在,这正是我们人类道德文明中的社会道德存在部分。社会道德虽然与自然道德有着不可分割的原伦理联系,然而社会道德却有着自身特有的具体文明内容。社会道德是在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关系基础上构建的相约性文明规则。
文明建设社会道德的关键重点是平格看待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社会文明存在。社会道德确实是以“人”为中心的,但不能或不应该以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中的某一部分为中心,而是要以包括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在内的整体“人”为其中心。然而在以往的我们人类意识这里,往往会在要么以个体人为中心、要么以群体人为中心、要么以全体人为中心这个特殊层次上困惑不已,似乎偏向以谁为中心都有道理又都没有道理,“私”乎?“伙”乎?“公”乎?社会道德中心偏向谁都有问题,偏向谁都意味着对其他存在部分的不道德。我们人类怎么着才能处理好社会道德中心的偏向问题呢?或许:我们人类需要在道德哲学上有所升华,需要跨越“私”、“伙”、“公”层面上升到“人”的境界,需要以“人”为中心的整体社会道德观的树立,需要组织“私”、“伙”、“公”通过文明相约实现向心于“人”的文明建设。
跨越我们人类意识生就于个体人的特殊,认知我们人类的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本是自然同格存在的,(尽管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各自的空间存在、时间过程、相间内容不同,事实上总是:没有个体人和群体人就没有全体人、没有群体人和全体人就没有个体人、没有全体人和个体人就没有群体人。)能有这样的跨越才能让我们人类的社会道德从“私”、“伙”、“公”的特殊局限性中解放出来。在认知“人”本是“私”、“伙”、“公”的统一的时候,我们人类意识为何不可以由自然个体局限上升到“人”的层面上去呢?解决人的意识层次问题是解决社会道德问题的重要工作之一。
5、
社会道德存在的关键是形成或建立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彼此间的责任相约机制或相约责任机制。在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平格存在的平台上,“私”以利当先、“伙”以义当先、“公”以理当先固然是特殊存在的三个方面,然而彼此间责任机能机制的建立健全则是社会道德得以具体文明展开的根本保障。
个体人因向群体人和全体人负责而有道德;同样,群体人因向全体人和个体人负责而有道德;亦同样,全体人因向个体人和群体人负责而有道德。因负责而有道德是社会道德的根本存在,由此可以衡量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是不是文明道德的。譬如,可以凭据社会道德要求拷问个体人向群体人和全体人负责了吗?如果说没有负责或负责程度不够,这个人就是缺失社会道德的人,这个人就是需要社会文明规范或改造的人。同样,可以凭据社会道德要求拷量群体人向全体人和个体人负责了吗?如果说没有负责或负责程度不够,这伙群体人(“群体人”大到指国家、地区联盟,中到指政党、民族、企事业团体,小到指家庭单位。)就是缺失社会道德的群体人,这伙群体人就是需要社会文明改造或更新的人。亦同样,可以凭据社会道德要求拷评全体人向个体人和群体人负责了吗?如果说没有负责或负责程度不够,这种全体人(“全体人”指世界当代或当代世界的全体人类)就是缺失社会道德或社会道德文明程度有问题的人类,这种全体人就是需要社会文明更新或发展的人。
在以“人”为中心的社会道德中,“私利”“伙义”“公理”本是可以文明统一的。如果说在社会道德中不能让“私利”得到应有的舒展,其社会道德必有异化于人本的困苦;同样,如果说在社会道德中不能让“伙义”得到应有的舒展,其社会道德必生无伦失序的祸乱;亦同样,如果说在社会道德中不能让“公理”得到应有的舒展,其社会道德必陷矛盾重重的境地。然而,“私利”、“伙义”、“公理”的舒展必是以“人”为中心的舒展,必是在相互责任中的舒展,必是在相约道德中的舒展。不能以“人”为中心,没有相互责任,没有相约“真理”,我们人类也就没有什么真正文明的社会道德存在。
6、
道德意愿是“人”的道德文明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没有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道德意愿,也就没有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现实道德发生;没有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道德意愿,也就没有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现行道德作为;没有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道德意愿,也就没有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道德文明精神形成。激活“人”的道德意愿是“人”的文明生活的根本须要。
需求、选择、取舍是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共有的道德意愿权利。道德意愿的存在是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活着的标志,“人”仅仅依据自然道德和社会道德就能够赖以文明存在与发展吗?显然,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具体生活都需要有“私利”、“伙义”、“公理”相约统一的道德意愿支撑,都需要有精神文明道德来确立自己还活着并发展着。正如生命、生存离开不了生活的支撑一样,自然道德和社会道德也离开不了精神文明道德的支撑。自然道德偏立于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生命存在,社会道德偏立于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生存相约关系,精神文明道德则偏立在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私利”、“伙义”、“公理”的现实生活取舍中,我们人类的道德文明存在能缺项谁而正态增高吗?道德哲学自须强调自然道德、社会道德、精神文明道德的有机文明统一。
生活意愿是道德意愿的具体基础,仅有生活意愿的“人”和动物并没有什么质的区别,(譬如一些物欲过度强旺的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现行存在说明了什么?说明“人”的道德意愿迫切需要被激活,不然的话,“人”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反差就会越拉越大,不能排除我们人类大有可能陷入异化文明状态并走向“财富动物”的境地。)当然,生活意愿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人”没有生活意愿的话,其道德意愿也就无从谈起,问题是我们人类如何才能让生活意愿步入文明道德意愿的大道。道德意愿并不是天生就能有的,需要在“人”的现实生活中得到文明激活,需要激活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在现实生活中作出具体的文明选择或文明取舍。只有具备道德意愿的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才是活在现实生活中的文明“人”。
7、
生活道德是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道德意愿得以文明构建的保障。我们人类的道德文明本是发根于生活中的,然而恰恰是在生活道德方面还有待我们人类来大力文明开发与创新。或许是因为我们人类现实生活的不确定性与经验知识的确定性相矛盾的原因,或许是因为生活道德的主体是多元性的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的现行自立存在而不是由某些人单一的“知识系统认定”就能够特殊代表或代言得了的,所以,富有智慧性质的生活道德才难以被有形的文化直接“统一表现”,所以的所以,智慧性质的生活道德才有待我们人类积极地、能动地、相约地构建成灵活、多元、现有的精神文明系统工程。
精神文明系统工程的着力对象是个体人、群体人、全体人,我们人类文明不仅要求个体人要有文明道德,而且也得要求群体人和全体人要有文明道德。尤其是对群体人的要求,如果说群体人层面讲不好文明道德的活,如果说群体人的“义德”建设不能文明通畅的话,如果说群体人的“义德”不能和全体人的“理德”、个体人的“利德”相匹配的话,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系统工程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得以文明展开。(譬如现在各国执政党的群体人的“义德”问题就比较关键,如果说群体人的“义德”不通畅,如果说因为群体人的“义德”无力而导致异化性质的“私利”无德越位而腐败,这样的群体人还能具体领导现行社会文明落实精神文明系统工程的展开吗?!问题是在精神文明系统工程中,没有群体人的组织领导就没有精神文明系统工程的具体展开,所以,首先强化群体人的“义德文明工程建设”就显得格外重要……)
生活道德是智慧创造文明新人的特殊道德,在具体生活中处理好“私利”、“伙义”、“公理”的文明关系是对文明的个体新人、群体新人、全体新人的基本要求。我们人类每个活着的人,不论现行生活角色是什么,其道德意识构建都须由一定的“私利”、“伙义”、“公理”自组合而构成。我们人类个体为什么会形形色色?除了社会分工原因,有人偏爱“私利”,有人偏重“伙义”,有人偏向“公理”,等等这些偏差意愿的具体存在或许就是造成形形色色个体人的具体原因。道德意愿偏差在“私利”、“伙义”、“公理”中都不好,生活道德就是要求我们人类每个活着的人须兼顾“私利”、“伙义”、“公理”,须由自己的个体人的自然局限性中解放或自我解放出来。为了克服“私利”的原始偏差,每个个体人都需要学习、接受和代想群体人和全体人的文明“义德”和“理德”,只有这样才能够调养出自己的文明“利德” ……(换位代想是生活道德的必须作为,换位代想群体人要求或全体人要求并以此调节自我的个体人要求是我们人类意识的特殊文明功能,我们人类正是凭此功能脱离动物属性步入文明大道的。)
8、
立于整个自然角度,虽然自然个体、群体、全体是平格存在的,然而在我们人类这里,意识或精神却是在个体人基础上产生的。我们人类意识怎么样才能由个体局限性中文明升华出来?怎么样才能从动物属性中文明升华出来?能够特殊代想群体或代想全体从而新塑个体自我则是根本具体。因此,道德哲学归根到底还得特殊回到个体人层面上来,通过着力个体人去作用群体人的道德文明建设或全体人的道德文明建设,通过着力个体人建设群体人、全体人的道德文明的过程再作用个体人自我的道德文明建设。只有通过这种特殊性的点、线、圆的着力程序,我们人类的个体人道德文明、群体人道德文明、全体人道德文明才能得到正态展开,道德哲学不仅需要解决个体人的文明生命、文明生存、文明生活问题,而且更需要解决群体人或全体人的文明生命、文明生存、文明生活问题。当今世界,因为道德文明的盲目性自在,整个人类文明的自毁灭危机越来越沉重,系统性解决个体人、群体人或全体人的道德文明建设迫在眉睫,然而这一切的道德文明建设的着力点还得从个体人层面做起,还得从我们人类每个人的自我文明存在做起。
立于社会文明角度,道德政治、道德经济、道德文化是需要努力并举的系统工程。没有一定的道德经济和道德文化的支撑,也就不会有一定的道德政治存在;同样,没有一定的道德文化和道德政治支撑,也就不会有一定的道德经济存在;亦同样,没有一定的道德政治和道德经济的支撑,也就不会有一定的道德文化存在。道德文明是我们人类文明水准高低的标尺,“私利”、“伙义”、“公理”的文明统一须在道德政治、道德经济、道德文化中得到具体实现。道德文明不仅是个体人的文明需要,而且也是群体人或全体人的文明需要,因此,我们人类的道德文明建设还非得在道德政治、道德经济、道德文化层面上下功夫不可。我们人类建立健全道德文明的具体发力点何在?除了自然维度的个体人层面,在社会文明维度上,在政治文明、经济文明、文化文明三个方面,我们人类还须得从道德政治做起,通过道德政治着力于道德经济建设和道德文化建设,通过着力道德政治展开建设道德经济、道德文化的过程再作用道德政治的自我文明建设……
我呼吁,为了创新道德文明建设时代的早日到来,为了我们人类能够早一天文明步入道德文明制式的和平发展轨道,希望中外的社会全员都能够具体参与到道德哲学的认知、思考、行动的探索活动中来。道德哲学之我见仅供天下同仁参考,谢谢。(潘世东转载于甘明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