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的影响永远是相互的;多数相互促进,但也有不少时候是反向作用的。
例如,一方的利益得到了尊重和保护,另一方的利益可能反过来受到损害。正因为如此,经济社会才不得不强调自由的宝贵。自由不仅是对于自身自由的伸张和保护,更是对于他人自由的伸张和保护。自由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底线。一般来说,双方自愿而又不对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政府和社会就不应该对其进行干预。
又如,一种权利得到了伸张和保护,反过来可能会伤害到另一种权利的伸张和保护。是故,社会必须界定一些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是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权利就是产权和人权。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什么道德规范、社会风尚,统统都是小道理,小道里不能成为否定大道理的理由。同样成立的是,基本权利不仅是体现在对于自身基本权利的伸张和保护上,更是体现在对于他人基本权利的伸张和保护上。
文明与进步,不是与我们价值观相同的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那些与我们价值观不一致的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是社会上最大多数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社会上极少数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是社会上强势一方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而是弱势一方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不能有效保护弱势一方、少数人和异己者的自由和基本权利,最终不能保护的将是我们自己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罗素讲过:“参差多态乃幸福之源。”保护弱势一方、少数人和异己者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乃是人类获取幸福生活的最有力、最可靠的保证。
凡事都有两面性,美好一面和不美好一面作为共同一体,才是构成事物的有机整体,我们不可能只要事物美好的一面,却不要事物不美好的一面。恰如我们不可能只要新鲜空气,却不要空气中的尘埃一样,我们不可能只是享受自由带给我们符合价值取向的美好事和物,却不要自由带给我们不符合价值取向的不美好事和物;我们不可能只是享受基本权利带给我们符合价值取向的美好事和物,却不要基本权利带给我们不符合价值取向的不美好事和物。
对于卖淫嫖娼,我们首要应该关注的,不是其是否符合我们的价值取向,而是假如我们禁它的话,是否会侵害他人的自由和基本权利。假如卖淫嫖娼出于双方自愿,又没有影响到第三者,那么这样的卖淫嫖娼是不应该禁止的。交易定理讲,自愿的交易对于双方都是改进。那是说,面对卖淫嫖娼,对于女方我们要问是不是被强迫,对于男方我们要问花的是不是自己的钱,仅此而已。公职人员是不可以嫖娼的,因为公职人员拥有支配公共资源的权力。
选择怎样生活是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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