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在最后期限(3月底)到来之前,地方版“新国五条”细则方才勉强落地——3月30日—31日,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济南、南京等城市的地方版“新国五条”细则,终于浮出水面。
之所以谓之为“勉强”,一是因为延拓拖拉,各城市在国务院2月20日推出“新国五条”之后,初始均表态地方版细则会尽快出台,但最终均拖延到最后期限;二是因为“细则”不细,此次绝大多数城市的地方版细则,均以重弹限购、限贷、限价的老调为主,而南京版细则的正文则仅有132字,主要内容更是仅有一句;三是因为转移焦点,“新国五条”最为关健之处是“转让所得以20%征税”,但是,纵观此次各城市出台的地方版细则,除上海、天津和重庆明确表态执行外,北京以“出售非唯一住房征收20%个税”进行变通、广州则是尚在研究之中,而其他城市对此则近乎一字全无。
地方版“新国五条”细则的出台,为何如此勉强?对此进行追究,我们不仅可以洞察地方政府当下的纠结心态,更可以找出楼市历年调控“越调越高”之扭曲根源。
其实,“新国五条”之所以被称为历年楼市调控之最,主要是因为明确加税(售房所得征税20%),而此前的住房转让个税仅为转让价的1%,如此在房价历年狂涨造成住房大幅增值的情况下,“新国五条”可谓加税幅度甚大。尽管,加税理论上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这一利好显然无法冲销掉“新国五条”对楼市的负面冲击,而楼市一旦形成观望待跌局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将会进一步失衡,因为,我国地方政府50%左右的财政收入来自土地财政(土地拍卖收益占比最大)。如此,地方政府显然不愿为加税之小利,而痛失财政收入之根本,尤其是在地方融资平台普遍债台高筑之当下,楼市萧条更会令地方财政难以为继。
在洞察这一纠结心态之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何地方政府会屡屡对楼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蒙混过关。可以说,在不解决地方财政收支失衡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仍会持续土地财政依赖,而扭转地方财政收支失衡,则不仅需要增加整体税收中的地方占比,更需要切实抑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而对上述两点进行破解,没有税制深化改革、以及行政职能改革相配合,显然是难以实现的。
再者,假设此次地方版细则严格遵循“新国五条”规定出台,我们可以确定房价会短期回调,但是,我们仍可预测房价整体上升的中长期方向依然不会改变。为何?这从我国历年的调控结果就可得知,以加税为例,其实,我国当下售房环节所需缴税并不少,包括营业税5.6%、契税3%、印花税1‰、以及部分城市已试行以财产税形式征收的房产税,可是,历年我国楼市的持续增税,不但没有有效抑制房价的上涨,相反,却屡屡在短暂的小幅回调之后,迎来房价更大幅度的上涨——10年间,我国城市房价平均上涨了2倍多,一线城市房价更是上涨了3—6倍。
事实上,我国历年楼市调控之所以会“越调越高”,是因为没有找到或不愿正视问题的根源——土地供给双轨制,与之相比,投机炒房、腐败屯房、货币超发等均仅是次要因素。我国土地供应双轨制,就是集体土地必须转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正式入市,而这一前置程序,将会使土地交易产生逾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土地价差收益,由此产生的地价高企,必然会导致终端房价的高企。
应该说,近年来随着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日趋完善,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特征已不再明显。简而言之,在当下楼面地价普遍占房价40%左右的格局下,再加上建筑成本、税费成本、资金成本、以及管理成本之后的终端房价,其价格高企与房地产开发商已无太大干涉,双轨制之下的地价高企,才是房价持续高企的主要根源。而在地价高企这一痼疾难以根治之下,任何试图通过加税,以及限购、限价、限贷之类的楼市调控手段,显然均是舍本求末之举,最终亦必然难收楼市调控之效。
之于当下而言,对于地方版“国五条”细则的勉强应付,从行政治理角度我们理应提出批评,但我们仍有必要洞察其纠结心态的背后根源,并通过税制深化改革、行政职能改革减少其对土地财政的惯性依赖。而就楼市调控本身而言,我们则更应推崇市场化主导的调控方向,只有大幅减少(甚至改变)土地供应双轨制之下的价差暴利,并相对增加土地市场的供给,土地市场才能取得供需平衡、地价才能得已真正下降,而房价高企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方能得到真正抑制。
地方版“新国五条”为何如此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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