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主体性是两个层次,一个是家庭层次,另一个是共同体层次。主体性体现在三个主要方面:一是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二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自主权;三是参与地方和国家治理的自主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农民共同体的主体性,分散小农的主体性是无法保证的,小农市场贱民、社会流民和政治贫民的趋势是无法改变的。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是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供求平衡阶段、供大于求阶段后最关键的措施。大寨村共同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走集体经济和共同富裕之路,适应新阶段的发展规律和要求,所以发展得越来越好。1985年以来小岗村停滞不前,是没有与时俱进的结果。组织起来是未来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唯一正确选择。中国人讲30年河东,30年河西。现在的中国处于转型的关键阶段。中国转型的时代是一个新的时代,当下所面临的内外部特殊性和先发国家都不相同。邓小平晚年强调要“二次飞跃”,要搞共同富裕。中国的三农确确实实到了由30年河东向30年河西转变的时候了。站在十字路口,应该停下来想一想再前进。
农村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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