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与公开抢劫有何不同?


         8000万元投资的煤矿竟然被要求1800万元转让,换谁都不可能会同意,除非其脑子进水了。然而,这地方的政府竟然就提出了这样无理的要求,而且在当事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竟然运用公器——公检法采取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甚至是抓捕的行为,强迫当事人签字,其性质之恶劣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即使在万恶的旧社会都不太可能出现这样明目张胆的与公开抢劫无异的事情。而当地政府之所以如此不遗余力且兴师动众的目的只是为了一家小小的股本仅仅只有500万元一人公司抢下这当事人仅仅投资就花费了8000万元的而且已经开始盈利的煤矿,这家小小的一人公司其背后的来头绝对是通天的。相信如果上级有关部门(当地有关部门那是绝对不行的)认真的查一查这家公司的话,一定会有非常重大的有价值的发现的。

    本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该是市场的保护神,为所有的市场经济主体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所有市场经济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至于企业之间的转让收购之类,那是企业自己的事情,那怕人家把价值数千万,甚至数亿的公司白白的送给对方也与你政府没有关系,政府怎么可以强迫一家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公司卖给谁谁谁呢?何况还是黄金只卖白菜价,这与抢劫还有区别吗?这样的地方今后还有谁敢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