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警方,方寸为谁而乱?
昨天上午,《法制日报》最早披露“小学校长与政府职员带6名幼女开房”的信息。该文报道,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校长陈某鹏及该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小忠带走6名小学女生开房,4名女生开了两间房,从监控视频中看到,陈某鹏晚上进入其中一间房,早上却从另一间房出来。另外2名女生则与小忠同住了两夜。这6名小学女生被找到时,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出还出现青肿,经到医院检查,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
既然“6名女生下体受到不同程度伤害”,那么毫无疑问是受到了性侵。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万宁警方在下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却改口称“海南省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经该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犯罪嫌疑人未与6名女生发生性行为。”
两个陌生男人花钱给女孩买衣服、花钱开房,同处一室却未与女生发生性关系,这就彻底颠覆了常人思维。我就问万宁警方一个问题:他们究竟图个啥?我不知道万宁警方是因为对法律无知,还是故意混淆视听?因为这些小学女生肯定绝大多数都是幼女,不大可能是少女。警方肯定清楚,性侵“幼女”和性侵“少女”在量刑上是差别巨大的。和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双方自愿即不构成强奸罪;而和“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而且还会受到“从重处罚”。而今天媒体已经证实,这6名女生年龄在11至13岁之间,完全是幼女啊。
此外,万宁警方还将此前媒体披露的“小忠”换成“冯某松”,是媒体报道有误,还是另有原因?
而更令人生疑的是,今天媒体披露“警方称女生主动联系校长”。如果果真如此,那就是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这里有一个实为强奸幼女、被一些混账司法机关认定为“嫖宿幼女”的犯罪集团。道理很简单,她们其中的一名女孩,能够轻车熟路,一个电话就能调校长陈某鹏及房管局职工冯某松出来,还让他们心甘情愿买单,如果此前没有前科,似乎无法解释。而那名校长的干女儿,应该是带着其他5名女生外出的主角,似有可能充当了强奸幼女犯罪分子和受害小学女生的“皮条客”。遗憾的是,媒体并未透露这“干女儿”的身份,其父母事先是否知晓?
应该说,该案本属于比较简单明了的案件,但不知道是处于何种原因,万宁警方的回复已经乱象丛生。实名认证为“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的(@吴有水律师)上午发微博称:警方:是女生主动联系校长?海南警方的该说明,比那个校长还要无耻!①强奸幼女,是无论幼女同意与否的,知道么?②强奸幼女,只要有性器官接触就属既遂,懂么?③从该医院的检查证明:阴部红肿、会阴体正中线有1厘米裂伤痕。这就足以说明了一切!该校长及另一男子已经涉嫌强奸罪!
毫无疑问,万宁警方已经六神无主,方寸大乱。可笔者怎么也看不懂:万宁警方,你们的方寸究竟为谁而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