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承荆楚巫傩 源接华夏文明


脉承荆楚巫傩  源接华夏文明

——湘西苗族节会文化历史探源

 

唐正鹏

 

    苗族是一个历史十分悠久的民族,往古来今繁衍生息在古荆楚大地上的苗族,其文化不仅源远流长,且因特殊的地理环境、自然条件和人文等诸多因素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在中华文化几千年交流融汇的发展史上,更具神奇、神秘之特色,扑朔迷离、诡谲难解的湘西苗族节会文化当是其证。

 据湘西州民俗专家介绍,迄今为止,在湘西苗族聚居区几乎每月都有节庆聚会活动,如正月十五的“尾巴年”、二月二祭“濮仡”、三月三“跳月”节、三月“看龙场”节、四月八牛王节、五月端午、六月六、吃新节、七月七的“姊妹节”、“赶秋节”、九月九“跨阳节”、十月“跳香节”等,此外,泸溪县洗溪镇峒头苗寨还有“七月八”歌会。这些节会活动或为当地土家、苗、汉等多个民族共同拥有,或为后代苗族族群独创,而传承至今的苗族二月二祭“濮仡”、三月三“跳月”节、“七月八”歌会这几个节会活动历史更久远,文化渊源错综复杂,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究。

 关于这些节会活动因何而起,有何文化动因等一系列问题,学者们各持己见,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多数学者认为,苗民族举办这样的活动多数与古代苗族族群的“物资交流”和“男女交际”,甚至“禁止族内婚姻”有关。较权威的观点认为,这个节会活动是由远古时期祝融所创的“三月街”演变而来的。其原因是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祝融为了扩大物资交流和男女交际,禁止族内婚姻,便创了‘三月街’……但在笔者看来,似有不妥。一是合理想象成分较多,没有足够的古代文献或考古依据作为支撑;二是古人不可能具有“禁止族内婚姻”这样的优生观念;三是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伦理以及祭祀制度要求不相符。仅从祭祀制度来看,祝融属南方方位神,其帝炎帝,祭祀时间为孟夏,何以在仲春时节祭祀呢?历史事实证明,一定时期包括民俗在内的各种文化总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反映或体现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诉求,具有十分显著的时代特征。

 其实,在今天看来难以为人们完全知晓或者无法破解的古代奥秘,在当时应该是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的最普通的常识。古老的苗族节会文化也当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空间的变迁,在历史尘埃的不断堆积中模糊了真相,也磨灭了人们对这些节会聚会活动真正文化动因的记忆,这才是今人为之迷惘不解的原因之所在!

 话说至此,人们肯定会问:荆楚之地何以有“淫祀神鬼”之民俗?他们究竟淫祀哪些鬼神呢?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了解一下荆楚之地的地理和自然环境,以及在这种地理和自然环境中孕育的荆楚文化特点。荆楚之地大多地处长江以南,山多而峭峻,流多而遍布,繁衍生息着各种奇禽异兽,比起一马平川又开发较早的北方平原而言,这里自然环境除了刺激人们产生丰富的想象之外,更重要的有二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江南卑湿,丈夫早夭。”(《史记·货殖列传》),人的寿命因炎热潮湿而带来的疾病和猛兽蛇虫的侵袭等威胁,夭死者甚众。人们渴盼通过旺盛生育能力迅速扩大族群群体,更期盼通过某种神秘的外力消除瘟疠之鬼和山精蛇魔的危害,于是便孕育了以巫傩为核心的原始宗教,诸如生殖崇拜等,形成了“楚信巫鬼,重淫祠。” (《汉书·地理志》)的民俗民风;二是荆楚文化较大程度上保留了在北方早已被理性主义摧毁了的殷商文化的孑遗,日月星辰、山泽木石、花鸟虫鱼皆为人们心目中、脑海里的神灵,因而神鬼必祀,每事必卜是楚人的习俗。于是,他们在一定的时节里,举行各种节会聚会活动,召请众多巫覡注:巫即苗蛮部族和荆楚部族里能通天入地、沟通人神者。在女为巫,在男为彩衣假面,歌舞娱神,以求人丁兴旺、生命永延、物产丰富。而在所有祭祀的神灵中自然以祭祀“人祖神”为最盛。这一点,不仅已为《楚辞·九歌》的神次排序和早期形成并流传于荆楚之地的道教文化所证实,也为湘西苗族的二月二祭“濮仡”,三月三“跳月”,七月八歌会祭祀什么神灵以及这些神灵的渊源提供一个重要的依据。也就是说,无论这些节会活动的文化内涵,还是节会活动的形式,脉承荆楚巫傩,源接华夏文明。

 其一,湘西苗族以二月二祭“濮仡”、三月三“跳月”、“七月八”歌会为代表的节会活动,与祭祀“伏羲氏”这一中华民族共同拥有的“人祖神”相关,是中国远古时期原始宗教的遗风。

 关于“伏羲氏”源于何时何处,历代学界多有争讼,比较盛行的有“秦地说”和“中原说”。“秦地说”支撑的依据是秦地甘肃天水有被称为“羲皇故里”的伏羲庙;河南淮阳被论定为伏羲、女娲故乡的缘由,也是这里自古以来就建有伏羲、女娲庙,并佐之以至今民间还有的“求子”、“撞花担”等系列活动。但也有学者考证认为,伏羲氏最早源自南方,是南方苗民族的祖先神。我很赞成这个观点:理由之一,大致原创时代为史前21世纪的《山海经·海内经》中记载:有人曰苗民。有神焉,人首蛇身,长如辕,左右有首,衣紫衣,冠旃冠,名曰延维,人主得而飨食之,伯天下。“苗民”在《山海经》被描述“人首蛇身”的伏羲女娲交媾形象,虽说是神话传说,但仍不失为伏羲氏为苗民族先祖最早的文献依据。加之,先秦以前的中原典籍和古代文献中,几乎找不到“伏羲氏”这个词条,关于伏羲氏的记述最早恰恰出现在与南方有关的《庄子》和《淮南子》中,北方典籍中未见记述;理由之二,伏羲是古“三苗”之地即江汉流域部族,以及稍候楚人进入荆山后与当地原住民融合而成的荆楚部族中备受尊崇、位次高于北方民族太阳神的地神,逢节必祭。并证之以大量的民间神话传说和地上实物资料,如楚地至今保存完好的伏羲庙,长沙马王堆发掘的人首蛇身相互缠绕交媾的伏羲女娲绢画等;理由之三,大量的古典文献证明,《楚辞·九歌》中位列第一的“东皇太一”就是人祖神“伏羲氏”。《楚辞章句》五臣注解释“东皇”的来源为“祠在楚东,以配东帝”,可谓一语中的,但五臣所注“太一”有问题,不应该解释为星名,更不能附会为儒家之“太极”以及道家之“太素”、“太始”,其实“太一”在《楚辞》里不过是一个溢美之词罢了,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至尊”、“至圣”,为了说明此神位高无上而已。然“东帝”其谁?根据《礼记·月令》、《吕氏春秋》、《淮南子》等典籍载,古人认为东、南、西、北有四位方位神,分主春、夏、秋、冬四季。东春,其帝大皞,其神句芒;南夏,其帝炎帝,其神祝融;西秋,其帝少皞,其神蓐收;北冬,其帝颛琐,其神玄冥。可见“东皇太一”即为“东皇至尊”,这个“东帝”就是大皞。《礼记·月令》中进一步指出此苍精之君,木官之臣,自古以来,著德立功者也。大,宓戏氏;句芒,少氏之子曰重,为木官。“宓戏氏”即“伏羲氏”也。理由之四,苗族文字虽然在历史的长河里消失了,但几千年来苗民族世世代代口口相传的语言,也证明伏羲、女娲是他们的祖先。笔者在湘西州泸溪县洗溪镇工作期间,曾对苗族语言进行考证比对,他们将“祖父”称为“阿普”,将“祖母”称作“阿吾”,据《古汉字学》理论,古代唇音“b”、“p”、“f”的发音基本上可以通用,而“伏羲氏”在汉代以后的典籍中就有“庖羲氏”、“庖牺氏”、“宓戏氏”、“伏牺氏”“伏戏氏”等多种称谓,但万变不离其宗,所指就是我们所说的“伏羲氏”。苗族“阿普”、“阿吾”去掉“阿”字就是“普”、“吾”,可以推断出就是“伏羲”和“女娲”的原始语音遗存。综上所述,苗族节会祭祀伏羲、女娲,是远古苗蛮部落乃至中华民族与生殖崇拜相关的原始宗教之遗风。

 至于秦汉以来“伏羲氏”为什么成为古代中原乃至中华民族共有的人祖神了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二:一是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在中华历史上的三代盛世以前,苗蛮集团与华夏集团各不相谋,只有在两大集团相互融合并相互同化以后,苗蛮文化与传说才得以自南向北逐渐传播到中原乃至东方齐鲁之地。但因种种因素的影响与制约,这种传播实际上经历了几个世纪之久,中原与齐鲁才知晓并认同“伏羲氏”这一中华民族的人祖神。二是古代君王为了更好地从精神上统治天下,搬迁或者移植人祖神的结果。今之甘肃天水曾为秦人发祥之故地,有“羲皇故里”之称当然不足为奇。历史上曾经有李唐王朝将老子李耳认作祖先的例证,其目的在于求得全民族的认同以利其统治。

 其二,湘西苗族以二月二祭“濮仡”、三月三“跳月”、“七月八”歌会为代表的节会活动,是原始母系社会群婚制习俗的遗存,原始古朴,充满野性之美。

 据魏竹亭《荆南苗俗记》记载:俗以三月三放野,又名‘跳月’。未婚者悉盛妆往野外,环山踞坐,男女各成列,更番歌。截竹为筒,吹以和,音动山谷。女先唱以诱马郎。马郎者,苗未婚号也。歌毕,男女以赓和词,极谑,殊有音节,听之亦讽讽怡人。女从许者会马郎意,以赓之讴,且行以就女……据笔者考察,时至今日,流传于苗族聚居区的二月二祭“濮仡”、三月三“跳月”、“七月八”歌会这三个节会程序与魏竹亭文中描述的场景基本相同,首先是载歌载舞祭祀神灵,接着举行赛歌会,多为男女情歌对唱,赛歌场所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夜幕降临,新月初上,有情男女并不急于离去,或相拥明月清辉之下谈情说爱,或通宵达旦露宿野外山林,直到太阳升起,还依依难舍。其实,这几个与男女交往有关,而在外人看来因充满“野性”而被视作“落后”的节会聚会活动,不能简单地视作“野蛮”,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足以让人发思古之幽情,作追远之遥想。一是这些古老的节会聚会活动深受原始母系社会群婚制的影响,或多或少保留着一些母系社会群婚制的遗存。远古的原始家庭是一种以母亲为纽带的原始血缘关系,因男女双方没有固定的配偶,所以男女之间的婚姻实际上就是自由性关系的群婚制。苗族的节会活动虽历经数个世纪的演变,仍有这种遗存。因为这些原本以“祭祀神灵”为主要内容的节会聚会活动,全部过程不仅是巫覡彩衣傩面,翩翩起舞娱神的“亵慢淫荒”表演,而且还伴之以男女交往、择偶野合、交媾的行为,即便是陌生男女,在这个特殊的时段,恣意狂欢,自由恋爱,乃至淫游无忌,也是习以为常的行为,绝对不会遭到指责和惩罚。这种现象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一书中所说:“在一个短时期内重新恢复旧时的自由的性交关系。”

 其三,湘西苗族以二月二祭“濮仡”、三月三“跳月”、“七月八”歌会为代表的节会活动,是古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伦理制度基本理念的体现,也是中原华夏文明与荆楚巫傩文明相互影响、交流融汇的结果。

 研究湘西苗族节会文化的历史源流,不仅要以荆楚文化为基本背景,更要把这种文化现象置于中原华夏文明的大视野里。唯其如此,推断出的结论才有可能更接近历史的真相。首先,大量的文献和民间民俗证明,湘西苗族节会文化以荆楚巫傩文化为其基本内容。古代荆楚文化当以《楚辞》为标志。据学者考证,楚三闾大夫屈原所著《九歌》均以当时民间祭祀活动为基本素材创作而成,其中所记述的诸神不仅为荆楚大地各民族祭祀对象,且所描述的祭祀场景与氛围、程序和形式都具有浓郁的巫傩色彩。其次,苗族节会活动的时节、内容和形式与古代中国祭祀制度中诸多祭仪基本相符。《礼记·月令》、《吕氏春秋》、《淮南子》等所记之春(孟春、仲春、季春)、 夏(孟夏、仲夏、季夏)、秋(孟秋、中秋、季秋)、冬(孟冬、仲冬、季冬)十二月令郊祀祭仪的典章法规,是研究先秦时期以及先秦之前祭祀制度唯一可靠的依据。如《礼记·月令》记载:

 孟春之月……其帝大,其神句芒……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

 仲春之月……其帝大,其神句芒……是月也,玄鸟至,至之日,以太牢祠于高,天子亲往。后妃帅九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授以弓矢,于高之前;

 ……

 孟夏之月……其帝炎帝,其神祝融……立夏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夏于南郊;

 ……

 孟秋之月……其帝少,其神蓐收……立秋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秋于西郊;

 ……

 孟冬之月……其帝颛琐,其神玄冥……立冬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冬于北郊;

 ……

 从上述记载,我们不难看出,中原典籍中的春季祭祀之神与苗族“二月二”、“三月三”节会活动时节与所祭之神相符,尤其是二月二祭祀的“濮仡”,从语音上推断与“伏羲”较为接近,或者“濮仡”就是“伏羲”(注:有学者认为,女娲伏羲苗语叫相娘相濮、娘仡濮仡,伏羲叫濮伏濮羲,女娲即娲女。尤其是孟春、仲春以“太牢”祭祀“高禖”,当与男女交媾之人口生育有关。太牢是极高等级的祭品,以猪、牛、羊三牲为祭品,而“高禖”,古汉字中“高”与“郊”通用,“禖”通“媒”,即谓禖神。也有人释解“天子求子”之意,即天子郊外求子之举也。“七月八”苗歌会,节令在夏末秋初,当与祭祀“大司命”、“少司命”两位主管寿夭的生育之神相关。第三,反映了古代中国政治、经济、伦理制度的基本理念与要求,是荆楚巫傩文明与华夏文明交流融汇的结果。古代中国幅员辽阔,生产力原始落后,加之部落和族群之间连年不断的战争造成人口增长缓慢,因而,衡量国力强弱的主要指标是人口的多少。为此,有文字记载以来,夏、商、周乃至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君、诸侯邦国结合各种祭祀活动纷纷颁布政令刺激人口增长。如《周礼·地官·禖氏》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如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所谓“无夫家者”即为男女之鳏寡者也。这样的政令不仅仅男女青年可以“奔者不禁”,鳏寡男女同样也在“奔者不禁”之列。实际上,这就是中国古代为刺激人口繁衍的一条最早的“性解放”令。不仅如此,这样的情形还每每出现在中华文学典籍之中,《诗经·郑风·溱洧》中就有“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曰观乎,洧之外,洵吁且乐,惟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的诗句。因此,并非苗族节会中有男女交往、野外交媾野合之举,史前乃至秦汉以后很长一个时期的中原汉民族也是如此,史书记载孔子就是其父叔梁纥与其母颜氏郊外野合而生。不仅如此,湘西州土家族的“茅古斯”舞也是这种郊禖古俗的遗风。身披茅草的男巫(覡)扮演生育之神,他们手持象征男性生殖器的“法物”,肆无忌惮地“挑逗”在场观看的男女观众,即便是未婚女子在兹目睹此景,也粲然置之,众亦不足为怪,更不会责骂惩罚。因为这就是文化,这就是历史,这里蕴藏着祖祖辈辈几千年来孜孜以求的生命激情与人生幸福!

 有位专注于荆楚文化研究的学者曾经说,神话不是历史,用哲人和史家的眼睛和头脑去过滤神话,以致形成了神话的历史化,于是一切光怪陆离的故事乃凝固成定型理性的史实。尽管湘西州苗族节会文化神秘神奇、浪漫诡谲,并因其文化历史渊源错综复杂而争讼不一,然而,只要我们充分考虑形成这种文化的历史条件和人文背景,运用多门学科知识科学严谨而又理性地去考证推断,定能还原湘西苗族节会文化之历史真相,在准确解读其文化内涵的同时撩开其神秘的面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