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现代化的角度看,应当说农田的规模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基本上还是承包到个人或集体的责任制形式,因而它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延伸和超越。在现有的政策条件和经济环境下,农田的规模经营只能在坚持家庭承包的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即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动,使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这既是对家庭承包制的提高,也是对家庭承包制的延伸和发展。就其内在本质而言,家庭承包制作为一项制度创新,它所表现出来的制度绩效是难以估量的;农田的规模经营,主要是改变家庭经营的规模,而不是改变家庭经营的内在机制(即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以及无须监督),这是多次农地制度变迁给我们的重要启示,也是中央再三强调家庭承包制长期不变的根本原因。
也就是说,农田规模经营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之上的一种规模的数量扩张(家庭农场式的经营)。而且,农地规模有个“适度”的问题,决不能理解成经营规模越大越好,这个度的界限决定于自然条件、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条件和生产资料的性能,以及经营者自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适度的农地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家庭经营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化学化、社会化程度,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又能克服由于土地过于零碎而带来的弊端,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农地适合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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