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当然就是政府向企业和个人征税的一种制度。由于该制度是政府直接向企业和个人合法的收取他们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所以政府该收多少,即收取多大的比例就成了非常关键的事情。如果收得太少,政府没钱进行公益事业,也没钱管理国家,甚至不能保卫国家。而收得太多,则企业和个人将因不能承受太高的税负而纷纷破产,结果政府的收入将为零,又回到了无税收阶段。由此可见,税制及其所规定的税率对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现行的税率可以说不高,但现行税制就应该调整了。
我国原来实行的是一种被俗称为"包干税制"的一种税制,即由省向国家承诺每年向国家交纳多少税收,在合法征收的条件下,除每年向国家交纳的那一部分,其余的由各省自由分配使用.于是,当时各省为广开税源,拼命的建项目,造成了国家1992-1994年间的全国性的经济过热,而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由于财政收入不足,不能发挥起协调全国经济发展的作用,甚至不能保证应为中央政府予以保障的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发放.更别说兴建大型项目了.
正是由于看到了这种弊端,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决定对国家的税制进行改革,从1994分税制改革开始,并很快完成.也就有了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即将所有法定税种主要分为两块:一为国税,即此类税由国家税务局收取,直接进入国库;一为地税,即此类税由地方税务局收取,进入各地方财政系统。其中各地地税收入又根据一定的比例由省、设区市、县三级政府财政部门分层。具体各地往往都有自己的一个分配方案,但大多数比例大约为:省20%左右,设区市50%左右,县30%左右。现在大家可以明白为什么县越来越穷,甚至连基本的公益事业和政府应支付的公共支出都没钱了吧。因为县里的税收根本就入不敷出,而乡一级政府则由于没有税收权,完全靠上级财政(包括县、市、省、中央)的转移支付来过日子,属于破产型的。
然而,凡事有利有弊,分税制的成功使得中央税源大为扩展,中央政府有足够的能力去兴建大型工程项目,如三峡,西气东输等等.也有能力对国民收入进行二次分配,如种粮补贴,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工资等.但是分税制却严重的剥夺了地方的税收,以至许多地方政府入不敷出,市政建设迟缓,甚至停滞,国家工作人员应由地方财政补贴的那部分工资成为空头支票.这些都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是,由于税源的缺乏,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以费来补税的缺乏.
我们知道,一个成熟的政府,其收入应该只有税,而没有费这种说法,因为政府做事是不能收费的.然而,我国却出现了奇特的现象,许多人肯定见过一种叫"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款收据"的发票吧.它可是由财政局监制的哦.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税收不足,于是乎,把许多本应无偿提供给公民的服务变成了有偿的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名目繁多而又颇受指责的收费项目逐渐被清理,随之而来的,自然就是地方收入的直接减少.而地方政府的日子也就越过越紧了,可以说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日子.为了度日,地方政府不得不向辖区内的各银行贷款以度日,用以发放工资,兴建基本的基础设施等.而此计的副作用就是银行的外账直线上升,有兴趣的人可以去了解一下,国有商业银行70%的外账都是政府欠的.
本来艰难度日的地方政府一天到晚都是喊穷,希望获得中央更多的转移支付资金,然而,几年后,这种声音一下消失了,什么原因呢?答案就是:
土地!
大家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有的,各级地方政府代表中央行使所辖区域的土地所有权.1998年开始,国家开始逐步实行房改政策,由原来的单位分房改为货币补贴形式,由此开始,全国各地大规模的商品房建设开始了,要想建房就得有土地,土地在谁手上,在地方政府手上,要想获得土地70年的使用权就得交钱,由此开始,地方政府的非税收入就由土地转让费来唱主角了.各地政府争相出售自己辖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来获得资金,曾经就有一地方官员说:要知道我有多少钱可用,就看我有多少地还可以批.而这种巨额的非税收入往往是脱离预算的预算外收入,因而其监管就成为一大难题,可以说是没有监管.而土地转让时的幕后交易又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贪腐官员.而对老百姓来说,可以见到的是:房屋建造成本+土地使用成本+开发商的利润+一些官员的腐败使得商品房价格像乘坐火箭一样直线上升,到了花两代人的积蓄也买不起一套房子的地步.
到了这一步,中央发现再不打压房价,国家经济恐怕要陷入全面危机,可是要下手的时候发现问题严重了:开发商没那么笨,用自己的钱去造房子,造房子的钱全是银行的,如果房价暴跌,银行坏账恐怕足以使全国金融陷入瘫痪,可是不打压,会不会引发社会动荡也难说,处于两难境地.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地方政府有钱了,也不用再看中央的脸色行事了,对上面的政策基本都是读一读,开个会讨论讨论,讨论完了吃顿饭散伙,各忙各的事,没人搭理中央的政令,"令不出中南海"的局面正式形成了.中央政府的执信力和公信力受到极大的挑战.
而这一切的根源是什么:税收!地方政府的一切非税收入都来源于税收的不足,所以改革当前的税制已经势在必行,但也不能回到以前的包干税制的方法上,建议仍旧为分税制,但作一些调整.
一是将国税的一些税种划归地税,使地方税收能有所增加,从而改变地方税收不足的局面.
二是取消县与市的财政结算制度,由省与县直接进行财政结算,建议地税分配比例可以为省35%左右,县65%左右.市级财政只能管辖市直属单位和市辖区的财政收入使用,当然市财政也不再对县及县以下进行任何形式的补贴.
改革了税制,中央就可以在全国进行全面调控了,地方有了充足的税收收入,此时自然也就可以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必须无偿划拔使用或低价出售,而且规定各地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土地面积不得低于该地区建设住宅总面积的70%,以保证普通人民群众能够买得起房住,由于是经济适用房,国家就必须对其进行限价销售.而商品房用地嘛,可以随行就市.有钱人不愿住经济适用房就住高档别墅嘛.
除了房价问题,地方政府不再依赖土地转让收入和向商业银行贷款度日可以解决许多难题,使得地方的经济活跃起来,而不是现在的一片死沉,除了新建的商品房,什么都没看到发展.
税制改革与房价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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