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为严格考勤,保证教师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一、法定假的时间规定:
1、产假两个月。
2、婚假一周。
3、直系丧假一周。
4、旁系丧假一天。
5、外出进修、函授学习,根据学习通知单确定。
6、病假根据医院诊断及医生建议确定。
7、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二、法定假期请假不罚款,不扣量化考核中的考勤分数。
三、假期时间到,实行销假制度,对仍不上班者,自当日起扣发工资,直至上班为止。并扣除量化考勤得分。
四、请假方式:
1、 持请假条,由校长签字方可生效。
2、 未写请假条,口头请假无效。
3、 捎假也要写请假条,
4、 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到校后要补请假条。
5、 无请假条矿工的按无故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