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制度


请假制度

为严格考勤,保证教师工作时间,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请假制度:

一、法定假的时间规定:

1、产假两个月。

2、婚假一周。

3、直系丧假一周。

4、旁系丧假一天。 

5、外出进修、函授学习,根据学习通知单确定。

6、病假根据医院诊断及医生建议确定。

7、特殊情况,视情况而定。

二、法定假期请假不罚款,不扣量化考核中的考勤分数。

三、假期时间到,实行销假制度,对仍不上班者,自当日起扣发工资,直至上班为止。并扣除量化考勤得分。

四、请假方式:

1、   持请假条,由校长签字方可生效。

2、   未写请假条,口头请假无效。

3、   捎假也要写请假条,

4、   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到校后要补请假条。

5、   无请假条矿工的按无故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