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拐卖,呼吁全面登记婴幼儿指纹信息
不到一年的时间,会泽农妇蒋开枝等36人,就组织和领导指挥贩卖婴儿多达223人。去年6月16日,经曲靖中院对这起公安部督办的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蒋开枝被判死刑,35个从犯分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5月29日《云南网》)
这223名婴儿被拐卖,一下子就毁了成百上千个家庭。曲靖中院仅判一人死刑,或基于“法不责众”考虑。笔者因不了解具体案情,姑且认定其量刑适中吧。
可以想象,一名年过半百的农妇,一年时间内竟成功组织贩卖婴儿223人,说明目前中国拐卖儿童现象是多么严重?而造成拐卖儿童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通过拐卖婴儿,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绞死的危险。
蒋开枝一伙人做拐卖婴儿的勾当,其利润何止百分之三百?会泽作为国家级贫困县,农民2012年人均纯收入才4420元,而蒋开枝每贩卖一个男婴就可获利3万余元,贩卖一个女婴也可获利2万余元;帮助其每次运送者可以获得3500元至4500元不等的报酬。
正因为利润诱人,犯罪分子才不惜冒“被绞死”的风险疯狂作案。也正因此如此,单靠法律严厉打击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拐卖婴儿、幼儿事件发生的;靠家人“严防死守”,也总有疏忽的时候。因此,唯有通过创新社会管理,建立一套有效阻止婴、幼儿买卖的管理制度,才能实现“既指标又治本”的目标。
从经济学视角看,既然国内婴幼儿“有买有卖”,那么通过制度设计让买方主动退出婴幼儿交易市场,拐卖现象即可得到彻底的根治。而最简便易行的方法,就是尽快全面采集婴幼儿指纹信息,并输入全国联网的居民身份信息库。那么,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婴幼儿,买家将无法为孩子“上户口”,因此失去买婴幼儿的动力;即使偏僻山区没有“上户口”的观念,但孩子长大后也很容易通过指纹信息认祖归宗,买方了解这一信息后,也绝不愿意做“冤大头”。此外,婴幼儿在公安机关登记指纹信息后,如果发生丢失,也更容易被找回。因此,对登记指纹信息的好处只要宣传到位,家长肯定会积极主动去公安机关登记孩子的指纹信息。
采集婴幼儿指纹信息,在法理上也没有任何障碍。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规定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就包括指纹信息。该法同时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笔者以为,为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全面消除拐卖婴幼儿事件的发生,政府应尽快全面采集、登记婴幼儿指纹信息,并大张旗鼓地宣传指纹登记的作用,让“人贩子”知难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