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多得的“人才”咋涉贪获刑?


不可多得的“人才”咋涉贪获刑?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汝军,涉嫌将下属公司4.6万欧元侵吞,折合人民币40万余元。记者日前获悉,李汝军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悉,这笔钱本是李汝军申请用来替公司疏通关系拿工程的费用,其上司称,需要疏通关系等非正常费用支出无额度限制。(2013年5月6日京华时报)

  一个被公诉机关称为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家人才,对工作贡献较大,居然利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公司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业务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实在是罪不可恕。鉴于其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他人的问题时主动供述了其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那么,如此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怎么会走上犯罪道路的呢?

  按照李汝军称,向下属公司索要钱财并行贿的初衷是希望在投标竞争中胜出,这也是行业的潜规则。对于李汝军所称的行业“潜规则”,铁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也称,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标等活动,需要疏通关系或中介费用等非正常费用,是由副总与分管的子公司进行沟通,费用由子公司支付,而非正常的经营费用的支出一般没有额度限制。正因为如此,李汝军在找下属公司要钱为中标打点时,可能更多想到的不是自己的行为属不属于犯罪,而是将其当作了一种正常的工作习惯或行业“潜规则”。应该说,某些领域的确在工程招投标等问题上存在着“暗标”、“窜标”或“花钱买标”等违规违纪行为,并且“花钱就有项目做”、“不花钱就拿不到项目”的“潜规则”在一些行业由来已久、根深蒂固,严重侵害了公平正义,扰乱了工作秩序,同时也拉拢腐蚀了一大批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而一旦“潜规则”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明规则”就会被架空或取代,干部的清正廉洁也就失去了土壤、缺少了根基。因此,铲除行业“潜规则”,让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普照,净化干部清正廉洁的土壤,刻不容缓。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人才资源,更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有力支撑。人才不可多得,国家培养一个人才也极不容易。作为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家人才,李汝军确实为国家做出过巨大贡献。但是,“人才”不是违法犯罪的资本。一些官员,之所以会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很大程度上就是仰仗自己有功,是人才,认为即便自己犯罪了,组织上也不会拿自己怎么样,甚至还有人将学历资质、党员干部身份等作为抵过的“砝码”。这样想,是大错特错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涉及到谁,也不论其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尽管李汝军因为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也采纳了公诉机关希望法庭给李汝军再做贡献的机会的公诉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是各级各地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忌存在侥幸心理,也不可恃才、恃权。目无法纪、以身试法,就是有再多的“光环”也救不了自己。

  客观上来说,李汝军涉贪获刑,绝非偶然,并且是刘志军系列腐败窝案中被牵出的一只“苍蝇”而已。但是,一只苍蝇坏一锅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而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腐败,说到底,还是因为其手中有着不受监督或监督不严的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权力必将成为脱缰的野马。李汝军等作为公司高管,其权力行使近乎到了无人敢管、无人敢管的地步,不出事才怪。因此,必须大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既要强化体制内的监督,更要拓宽渠道,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体制外的监督,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使权力只能为公,不能谋私。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每一名官员只有认清形势、脉准症候,从刘志军等窝案落马官员身上吸取教训,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认清权力和责任的界限,筑起崇高的精神家园,坚持“权为民所用”,方能走好人生路,保自己一生平安。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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