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的历史发展


  1519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墨西哥,1521年墨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522年在墨西哥城建立新西班牙总督区。1810年9月16日,墨西哥人在神父的率领下,开始了独立战争(为纪念这次起义,9月16日成为墨西哥独立日)。1821年8月宣布独立。翌年5月伊图尔比德建立“墨西哥帝国”。1824年10月正式成立联邦共和国,这是对美国体制的不完美克隆,墨西哥第一部宪法同时产生。类似的体制可以在美国运行良好,但是在墨西哥却遇到了问题,由于外界的干扰或墨西哥内部的状况,墨西哥的民主体制是容易被破坏的,这导致墨西哥政治体制出现了一些反复现象。1876年迪亚斯建立专制政权。1911年,民主势力推翻迪亚斯政权,此后,墨西哥陷入内战,革命制度党最终获得政权,从1929年起执政到2000年。2000年,国家行动党赢得大选,2006年又赢得大选,墨西哥进入真正的政党交替执政的民主时期。

  1917年2月颁布了强化国家与政府权力的《墨西哥合众国宪法》,该宪法于同年5月生效并执行至今。此宪法已经进行了近200次修改,这相对颁布更早的美国联邦宪法,修改次数实在太多,这应该显示了宪法制定的鲁莽或缺乏深谋远虑的智慧,这也许就是墨西哥人与美国人的差异。

  宪法规定,国家为总统制的联邦共和体制,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总统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6年,终身不得再任。墨西哥曾经出现的专制体制,导致墨西哥人对权利束缚更为在意,为了降低总统走向独裁的概率,通过宪法规定总统不能连任。当然,总体不能连任的危害是不小的,那些有所作为的总统,失去连任机会,并且当选的总统,失去连任动力,会导致其执政努力程度下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总统的平均表现水平明显下降一些。总统平均表现水平下降,对国家政治或经济都会有明显危害。墨西哥联邦民主体制与美国联邦体制大同小异,根源于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执掌国家最高行政权。内阁是政府行政机构,由总统直接领导。

  由参众两院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主要职权有:批准条约及总统关于法院、财政、外交、军队高级官员任命;修改宪法;批准总统出访;必要时任命临时总统等。参议院128名议员,由31个州和一个联邦区各4名组成,任期6年。众议院议员任期3年,500名议员,为了照顾中小政党,200席按政党比例代表制产生,这让小党派也可以在议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剩余的300席由单一代表选区直选产生。

  法律禁止议员连任(隔届可以继续竞选议员,一人是可以在一生中干几届议员的),其出发点可能是为了避免议员任职时间过长,带来的政治人缘关系的深厚,进而产生独裁专制的可能性。事实上这是担忧是毫无必要的,上百个议员加起来的权利,也赶不上一个总统的权利,全部议员加起来的权利只是相当于一个总体权利大小。单个议员是没有多大权利的,没有必要对议员进行如此戒备,这客观上导致议员地位的下降,导致议员相对总统地位的下降,降低了议员的自信心,进而导致议员不能很好的从自我心态上平视总统。议员不能连任的政治危害是很大的,这类似于一次性买卖,议员的工作动力难以拥有足够的积极性,这会导致议会的总体表现不佳。

  墨西哥不设副总统,当总统被弹劾或无法行使职权时,由国会选举一名临时总统。这虽然一样可以产生总统,但是缺点是明显的,国会是个集体组织,选举临时总统需要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国家就会陷入无总统状态,这在非常时期,是非常不好的。但是对于墨西哥这种次要国家,也许就无所谓了。可见,设立副总统职位,对于应付总统空缺的危机是很有必要的。

  拥有最高法院、大区法院(巡回法院)和地区法院3级法院体系。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18名候选人,参议院任命其中11人,任期15年。美国是9名大法官,任期终身,不知道墨西哥为什么不照搬美国模式,而要有任期时间限制,虽然任期时间很长,但是这个任期时间限制,也确实降低了大法官自我感觉的优越性或位置的不稳定性,无法形成大法官强大的贵族身份感觉或位置的高度安全感觉。其实大法官拥有贵族等强烈优越感感觉,以及位置的稳定性感觉,是很有必要,这样才能让其达到新的个人需求境界,公正判决,维护宪法尊严,维护国家或民族利益,有所作为,等个人需求就会产生出来,也就是马洛斯个人需求层次的最高层次,自我实现的需求。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创立的需求层次理论,虽然产生的时间较晚,但是美国开国元勋们还是有类似感觉的,竟然创立了一种高度稳定的大法官体制,杰出人才终身制的大法官体制,是美国政治稳定体制的核心之一,另一个政治稳定体制核心是参议院。任期时间限制,有可能会导致大法官向邪恶势力低头,违心的或不由自主的做出判决。大法官拥有高工资或高福利,很高的安全保障是很有必要的,对杰出人士身份的大法官自我实现需求的产生很有帮助,进而对国家的健康运行有好处。

  最高法院每4年从其法官中选举1人任院长,不得连任。大区法院和地区法院的法官由最高法院指派,任期4年。本段内容我难以评价,我对其它国家的法官任用情况不了解,难以对比,但是我感觉,这些下级法院的法官也应该拥有较高的地位,更长时间的任期很有必要,甚至可以考虑终身任职。下级法院法官的任命权利隶属于上级法院法官,这也是不应该的,上下级法院不应该有这样的隶属关系。上下级法院应该只在法律程序上有关系,也可以有适当的业务指导或建议,甚至连业务指导或建议也不应该有,毕竟大家的权利是应该相互独立的。上下级法院法官任命体制会导致上下级法院坑壑一气,也就起不到良好的上诉作用了。

  联邦政府设有总检察院和联邦区检察院。总检察长由总统提名,参议院任命。此外,还设有联邦劳动保护检察院、联邦消费者检察院、保护儿童和家庭检察院等。检察院的功能主要起着公诉人的身份,对个人或各种法人不告诉的严重违法行为,检察院要肩负起告诉的责任。

  在19世纪前期,拥有400多万平方千米的墨西哥,地广人稀,这导致墨西哥境内招引了很多美国移民,随着美国移民的增多,美国移民团体开始占地独立,这成为美墨冲突的导火索。1846年美国发动侵墨战争,人口稀少或人口总量少的墨西哥不敌美国,1848年2月墨、美签订和约,墨西哥北部23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让给美国,这可是墨西哥一多半的土地,墨西哥丧失了面积大国的条件。

  军队建于1821年,始称国民军,1913年改称宪制军。总统为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有权宣布“紧急状态”和“战争状态”,决定兵力调动、国防开支和将级以上将领任命等。1942年5月,墨西哥参与同盟国,对德国宣战。战场都在墨西哥领土之外,二战对墨西哥没有危害,甚至可以受益于二战。

  最高国防决策机构为“国家安全内阁会议”,由总统领导,成员包括国防部长、海军部长、内政部长、外交部长及其它有关政府部长。国防部和海军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和军事指挥机构。国防部领导并指挥陆军和空军,海军部领导并指挥海军。

  2005年现役总兵力19.3万人(其中陆军14.4万人、海军3.7万人、空军1.2万人)。这个数量可不算多,人口数量是美国三分之一的墨西哥,按照美国军人比例,应该有60多万常备军人。可见,墨西哥人均军事负担是很小的,墨西哥的最主要外来威慑是美国,无论墨西哥是常备60万人的军队,还是更多常备军人,都不是美国的对手,墨西哥干脆听天由命,常备更少的军队。

  墨西哥位于北美洲南部,北部与美国接壤,东南与危地马拉及伯利兹相邻,西部是太平洋,东部是墨西哥湾与加勒比海。首都墨西哥城。发展到现在,形成31个州和1个联邦区(墨西哥城)的一级行政区体制状况,州下设市(镇)(2394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