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双反:中国光伏产业的“洗礼”
肖光恩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运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双反”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之间进行贸易战的重要方式,但是近年来这一“双反”措施日益被发达成员国所滥用,中国产业日益成为“双反”调查的重要对象。2012年9月6日和11月8日欧盟委员会分别宣布正式对中国光伏产业进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据欧盟委员会成员披露,欧盟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高额临时反倾销税的税率为37%-68%,平均税率达47.6%。尽管中欧就“双反”磋商谈判失败之后在2013年5月24日进行的内部投票结果还没有公开披露,但可以预期在2013年6月6日欧盟初裁的结果已经没有悬念,中国光伏产业在经历了国内产业成长与竞争风波之后立即便迎来了2013年国际产业竞争的“洗礼”。
近年来中国光伏产业遭遇世界贸易组织发达成员的连续“伏击”,其实是发达国家光伏产业有计划有预谋地对中国光伏产业进行打压。众所周知,此次发动欧盟光伏“双反”调查的企业是德国的Solar World AG公司,它联合欧盟20多家光伏企业向欧盟提出“双反”贸易申诉;而此家企业在美国的分公司也正是发动2011年美国商务对中国光伏产业“双反”调查的“原凶”,2011年10月19日它在美国的分公司与其它6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贸易申诉,直接导致了2012年3月19日和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欧盟与美国在光伏产业上的联通互动地向中国施压,实质上是一次成功的“串谋”行为,它们的真正用意是保护它们在欧美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与“垄断”地位,同时维护各自企业在美国与欧盟内部的就业稳定与市场占有率。
中国光伏产业在国际市场上“被动”地遭遇来自于发达成员贸易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中国光伏产业“主动”发展导致的过渡供给与消费在区位结构上的失衡。近年来,太阳能作为一种新型能源产业,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许多地方政府都把光伏产业作为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来重点扶持;正是因为政府在金融、财税和工商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许多企业都加大了对光伏产业的投资力度,再加上光伏产业投资门槛并不高,因此,中国光伏产业产能过剩,到了2012年底,中国光伏产业产量就超过了25吉瓦,跃居全球首位。由于中国光伏产品在国内消费偏好的缺失,特别是光能转化为电能的基础设施或配套设备的缺乏,导致中国光伏产品在国内的消费或应用并不多,典型的事例是京沪高铁南京南站投资的全球最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因“并网设施”的缺失导致该项目功能的失效。据统计,目前中国超过80%的光伏产品均销往欧美市场,直接加剧了中国光伏产业面对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尽管中国光伏产业产量(而不是科技力量)雄居世界第一,但中国并未分享更多中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红利”,反而是产销在区位上失衡是直接导致了发达国家对中国光估计产业发起了“双反”的阻击。
中国光伏产业要“浴火重生”,必须要充分面对国内和国外两场竞争。在国内首先要做好产消结构的调整,重点要通过产业内的竞争机制来筛选出优质企业,在强加技术研发和提高产品的质量的同时,把产能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避免国内光伏产业的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展;此外,要花大力气做光伏产品在国内的推广与应用,特别是要建立起更多、更好、更便捷的光伏产品应用的配套基础设施,要让中国充分享受中国光伏产业高速增长带来的“红利”,把光伏产品销售过度依赖于国外市场的结构扭转过来。在国外要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协会和政府的力量来帮助中国光伏产业参与国际竞争,转移国际销售把过度依赖于欧美市场囧况;同时,要用实际的生产成本向世界证明:中国光伏产业并不是在政府过度补贴的条件下获得超常发展,中国光伏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并没有实施价格策略,欧盟发起的贸易战只能是两败俱伤。因此,应对国际市场的贸易摩擦是今后中国社会各界长期面临的艰巨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