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 IPO不在时点 只在公平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预示着在不久的将来IPO重启已是板上钉钉。IPO到底何时重启,二季度末、7月末、三季度末等时间点曾经被传得“有板有眼”,但真正的“时间表”由监管部门掌控着。

        在不久的将来,IPO重启必然来临,IPO重启是好是坏?市场其实已经给出了答案。就在征求意见稿发布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跳空低开20.80点,并且其开盘指数即为当天的最高指数,当天低开低走,尾盘以大跌2.83%报收,也创出2013年以来第三大跌幅。毫无疑问,对IPO重启的恐惧是导致股指大幅下挫的最主要原因。

        其实,市场选择暴跌迎新股与其说是对IPO重启的恐惧,倒不如说是对上市公司恶意“圈钱”的恐惧更为贴切。如果算上这次的IPO改革,五年时间内新股发行制度已经是第四次动“手术”了。密集频繁地改革IPO制度,一方面说明监管部门不断地完善新股发行制度,但也说明其每次改革的力度与深度都不够。尽管监管部门每次改革都在“深化”,但却改不了“碎步”深化的本质。

        更重要的是,此前监管部门对IPO制度实施改革,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好。而新股发行制度最核心的要素即为定价,定价合理了,改革也就基本上到位了。因此,市场对于IPO重启的恐惧,实际上是对于新股发行价格定价不合理的恐惧。因为发行价格不合理,才会导致发行人从市场中圈走更多的钱,放大了新股发行的抽血效应,并严重打击到投资者的信心,进而影响股市的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新股发行价格合理,IPO重启其实无所谓好与坏。

        但从此次IPO改革征求意见稿上看,却体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其一是中看不中用的“虚招”并不少。如新股询价引入个人投资者之后,其实际效果其实是非常有限的。虽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的人数都有相同的下限,但个人投资者能否参与询价,承销券商说了算,那么,如果个人投资者报价对发行人不利,就不可能参与其中,更休说个人投资者在资金实力、定价能力等方面无法与机构抗衡了。

        其二则是改革的力度仍然不够。征求意见稿规定,控股股东与高管在限售股解禁两年内减持时不得低于发行价格,那两年之后呢?监管部门显然是为控股股东与高管开了“绿灯”。如果改革彻底,就应该将此条修改为所有原始股东均不得以低于发行价格减持就行了,而根本没有必要留下“余地”。而且,如此规定更能抑制上市公司高价发行的冲动,其效果也会好得多。

        IPO制度如何改革,关系到市场中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新制度要真正做到“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就要下猛药。药越猛,效果越好,正如以毒攻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