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患猛如虎,强化犬只管理已刻不容缓
针对受害老人家属在网上发帖质疑,遵义警方在处置恶犬咬人事件中迟迟未开枪将狗击毙,遵义市红花岗区委宣传部昨天向南都记者回应,从民警到场至120把老人拉走,两只狗均未发生撕咬,并援引现场民警的话解释说,不开枪因怕狗伤及群众。(5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因“怕狗伤及群众”,那么多的警察就不去主动制服恶狗,而是眼睁睁地看着老人慢慢死去,暴露出警察面对恶狗时所表现出来的胆怯心态。遵义市民由此或增加一份担心,如果发生歹徒或精神病人挥刀砍人,民警会不会也要担心“激怒”对方,而仅仅围观呢?很明显,这些警察一定是深知这两条凶猛的恶犬攻击性强,害怕伤及自身,才有意选择回避。
即使按照警方所说“从民警到场至120把老人拉走,两只狗均未发生撕咬”,但恶狗随时继续撕咬老人的危险毕竟存在。早一分钟救治,老人就多一份活的希望。如果该老人在警察到来时尚有存活希望,在警察围观1个多小时之后,活的希望显然更为渺茫。
真是奇闻,更是丑闻。两名未持枪的民警到场,却不敢下车;持枪武警来了,却又不敢开枪,难道这两条阿根廷杜高,对英勇的公安干警就具有这么大的威慑力?可笔者依稀记得,贵州警察可是多次枪杀老百姓的。比如六盘水市警察刘德勇就曾入屋枪杀无辜青年陈军;安顺市警察张磊竟一次性枪杀两位村民。
遵义警方如此“圆谎”显然是徒劳的,这是把民众当“脑残”了。
毫无疑问,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人间惨剧。笔者以为,善后必须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一是要严惩狗主人,放养大型犬、烈性犬,其后果是可以想象的,目前狗主人被刑拘,是罪有应得,只是“过失杀人罪”难以达到警示更多养狗人的目的;二是要对出警的警察追究渎职责任;三是要对城市“管狗”的部门领导实施问责,中国没有一个城市允许养大型犬、烈性犬,那么职能部门平时履职了吗?
实际上,“恶狗咬死人”惨剧在中国时有发生;而狂犬病的潜伏期最长超10年,也让被狗咬者长期担惊受怕。而犬只排泄物,将干净整洁的城市弄得污染不堪。
而要想从根本上整治“狗患”,笔者以为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禁犬令”,并将重点放在落实上。“禁犬令”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一是对犬只种类划分禁养和限养两类,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无证犬;限养小型宠物犬,规定每户限养一只。二是划定犬只禁入范围,包括城市禁入区域,及经业主委员会划定的禁入范围。三是对未经领证养犬者实施处罚,包括罚款、没收犬只。四是规定养犬需缴纳年费,对低收入“空巢老人”可实行免费。五是细化对饲养犬的管理事项,明确发生犬只严重妨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理、处罚标准。六是明确犬只定期体检,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另一方面,法律应加大对伤人恶犬主人的处罚力度。通过搜索,此前一些恶狗咬死人的案例发生后,狗主人多数是赔钱了事,甚至赔偿协议还是由当地派出所主导签订。这也说明,中国刑法对咬死人的狗主人惩罚一直不力。按照目前《刑法》有关“过失杀人罪”的量刑标准,这名狗主人最多也就判7年有期徒刑。而5月30日美国洛杉矶也发生斗牛犬咬死一名跑步者事件,犬主人杰克逊被以“谋杀罪”逮捕,洛杉矶县地区检察院发言人说,如果被定罪,杰克逊将面临终身监禁。
很明显,中国法律对“恶狗”主人的惩处明显不力。区别就在于美国法律认为狗主人“明知后果”,而中国法律则强调狗主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
“狗患猛于虎”,对狗主人的放纵,就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为了“晨练老人被狗咬死”的惨剧不再发生,城市强化对犬只的管理已变得刻不容缓。笔者建议,拿出清理占道经营的干劲来治理“狗患”,一定能取得令市民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