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逸枫:官方否定房产税开征击碎扩围谣言
导读:按照住建部的最初预想,在完成全国4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程后,2013年6月底前将实现500个城市住房信息联网。而今,6月份只剩下7个工作日,但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进展情况依旧不明朗。住建部从2010年开始推行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目前已经成型的住建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系统”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即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住建部在2012年6月如期完成了40个主要城市的联网目标之后,联网的扩围工作却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停滞状态。一直以来,外界获悉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进展状况就十分不顺利,即便是最初的40个城市联网状态,也是逾期8个月以后。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才公开表示,在2013年6月底完成50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当前房价上涨压力不断加大,房产税试点扩围呼声渐高。一段时间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消息屡见报端,但是官方表现依旧淡定。
其实早在4月1日,国务院就重申了政府的调控政策,并宣布了实施细则,包括对二手房加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但面对此次中央的高调,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相对温和。除了北京外,大部分地方只规定房价涨幅不得超过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幅度,20%的所得税却几乎没有体现在地方细则中。作为下一步调控房价的储备政策,房产税被寄予很大的期望。在当前限购、限价等为主导的楼市政策下,房产税是否能成为楼市调控的最后杀手锏,它的作用主要有哪些?房产税对调控房价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条件是否成熟,哪些城市或将成为下一轮试点的对象?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试点效果和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有哪些?北京是否会试点房产税?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直言:“房产税开征谣言不断爆发,背后推动原因是房价不断上涨与老百姓期望房价下降及市场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需要,最主要是十年十调的调控失败,老百姓降房价的愿望非常强烈。即使新一轮房产税试点扩围城市箭在弦上,北京、深圳、广州、杭州、青岛、南京频繁传出房产税开征与房产税开征方案上报消息,但官方多次辟谣房产税开征全面击碎扩围传言,表明房产税扩容开征无正式时间表与具体城市名单。目前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与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无实质性进展,证实今年房产税开征仍存在巨大悬念。”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示:“房产税当前尚处于税种理论与开征方案的研究及总结上海重庆试点城市开征的经验阶段,扩容开征显然需要时间与条件。一是房产税税种本身的完善。譬如房产税开征的法律根据与开征的目的及功能究竟是什么?譬如房产税开征的范围是什么,是增量房还是存量房?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是否包括保障房与小产起房及政府、事业单位的福利房、分配房。譬如房产税开征的对象是什么,是首次还是改善还是三套以上的有房者?二是新一轮房产税试点标准是什么,会选择哪类城市?什么样的城市适合房产税试点?三是房产税的试点是否意味着限购等政策的快速退出?四是国务院应该直接下发具体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表与具体城市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及住建部则出具体的房产税开征参考方案,而不是让地方政府自由选择与主动推进房产税开征。毫无疑问,房产税开征的基础与税种的研究及技术的条件都不成熟,国家应该尽早成立专门的政府研究机构与出平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才是房产税开征的最重要工作。靠地方政府推进房产税开征工作是非常不现实的,因为地方政府本身缺乏一定的条件与开征的内容无法确定,况且房产税开征不利于地方房地产市场发展与楼市稳定。因此,国务院应该牵头推进房产税开征的工作。”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认为:“两年多来,关于新增试点房产税的城市传闻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前有湖南、湖北、广东、山东、浙江等地的多个城市,后有北京、南京、杭州、深圳、广州、青岛等城市相继“被猜想”。第二批房产税扩容试点城市目前闹的最凶猛当属深圳、北京、杭州、南京、青岛,但地方政府也没有明确表示房产税方案上报到国家税总与国务院,也没有公开房产税开征意见讨论,具体的开征城市与时间表依然不确定。一方面是作为一线城市房价高的北京、深圳都没有带头开征。另外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不会自愿开征。其实,当年出台房产税暂行条例,是针对经营性房产,因为当年并没有私人住宅,而今天则是针对私人住宅进行开征。这混淆了征收对象的概念,是说不过去的。再说,国务院推进房产税也要有相关方面的授权,如果没有就违反了相关规定。毕竟立法权在全国人大,地方税收归地方享用,不等于权利就下放到地方了。重庆和上海就是典型的案例。即便立法权在全国人大,房产税的推进也不见得顺利。在全国人大常委中,有2套以上的房子的多得很,如果让他们敲定房产税,难度也很大。”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指出:“在房地产调控执行的敏感期内,地方政府开征房产税试点非常谨慎,所以才出现频繁辟谣情形。主要是房产税涉及面广,一方面是地方政府不愿意开征房产税来调控房价,不利于稳定市场。另外一方面是房产税无法取替土地财政作为增加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房产税的理论体系与税本身有待于研究,因为房产税全国开征的前提条件不足够,特别是个人住房联网系统需要完善,个人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需要时间,税法的修改需要人大与常委会的通过。四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对房产税的收益分配未形成统一意见,并且中央与部委之间及部委之间也未达成共识。譬如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及国家税总等住建部之间利益分配问题。五是中央政府(国务院)也未强制点名某个城市在什么时间开征,只是说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开征工作。”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示:“今年全面推出房产税仍存巨大悬念,更不会提速。房产税开征消息连续三年一直未停止过,却从未真正落实,最后国家税务总局与地方政府一次次站出来辟谣。一则国务院并未要求某个城市在具体什么时间开征,也未规定如何开征?无明确的开征文件与调整,暗示国务院对房产税开征存在考虑。二则国家税总也未出开征的政策文件与开征的统一意见等配套文件,说明房产税的开征条件与时机没有完全成熟,需要研究。三则房产税的试点已经过二年,效果未达到征目的与预期效果,表明房产税无法解决房价问题,既不能取替土地财政,也不能消除贫富差距与增加老百姓收入,更加不能实现中国梦。四是房产税法需要修订。况且早期试点的方法有待改善。虽然房屋产权登记数据库可以从公安、民政、央行、税务和地方住建部门现有数据库集中,但是住房信息联网系统既未全国统一、产权登记制度也未出台,关键是产权没有区分清楚的情况下,涉及到财产公开与反腐败等敏感问题。房产税全面开征为时过早,未来三年到五年内,恐难全面实施。”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分析:“全面开征房产税必须具备十个条件:一是改变现有的产权制度,将产权70年改为永久产权。二是从现在起对拍出的土地免收70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每年收房产税,已经收取70年土地出让金的房产,应该从70年到期之日起改为每年收取房产税。三是收取房产税的税率应该按照国际惯例,按照人均收入的比例制定税率,不能简单地按照国外的税率标准征收房产税,因为发达国家的生活水平和人均收入比我国高。四是房产税涉及税法与法理,必须先通过人大与常委会修改税法,合法征收。五是房产税涉及财产与老百姓利益,需要征取老百姓同意。六是个人住房联网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并可互相查询,能够做到公开、透明。七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出台,房源产权统计已经全部完成。八是中央部门之间与地方政府部门及主义与地方之间的利益之争已彻底解决,房产税归地方政府。另外是房产税的使用必须用在保障房建设上,同时不能减少土地出让金用于保障房建设比例。九是出台配套的政策与文件规定,房产税必须由卖房者出,目的是降房价,同时针对存量房,针对第三套开始。十是能够取代土地财政。”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示:“根据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试点细则,目前都只涉及对新购商品房征收房产税。不过,从政策导向来看,未来房地产税费将会逐渐转移到持有环节,在存量住宅市场,目前持有环节基本是零税费,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而空置率不低,很多炒房客持有房产等待价格上涨。由于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以2-3套房产形式存在,可能会有比较大的影响。上海和重庆试点开征房产税两年有余,分别采取增量征收模式和高端住宅存量征收模式。结果是,房产税增加了这两个城市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房心理,成交量在一年内均现下滑,但房价并未应声而落。在房产税试点半年后,重庆9区房价平均跌幅超过14%,随后持续上涨,2013年5月最新均价显示为7292元/平方米,相比2012年5月上涨7%。而上海从未有过房产税试点后房价下降的报道,2011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22012元/平方米,2012年这一数据变成了22461元/平方米。重庆市长黄奇帆曾公开评价,房产税试点的“象征性大于实际意义”。各种迹象显示,房产税对部分人施加的心理影响也未转化成明显的市场效果。一些投资者虽然在购房时问到了房产税,但这并不是他们考虑的主要因素。一些投资客则预期房价依然会上涨,从房价中获得的收益完全可以抵消掉目前的税率。很多投资客因此一旦确定要买房,未必会在意房产税的问题。”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指出:“中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是“多种病症并发”,单凭指望房产税包治楼市百病是不现实的,必须要通过房地产制度与金融制度及经济体制改革等疏导市场政策的交替实施、配套运用,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对症下药”才能实现中国房地产市场“药到病除”。房产税根本难以达到彻底解决楼市弊端,消除房价上涨因素的功效。房产税对楼市短期房价有影响,长期对房价无任何实质性扼制力,会成为推高房价又一新动力。房产税开征在楼市未完全市场化与市场需求旺盛及货币超发的背景下,既不能有效增加供给,又不能增加老百姓收入,也不能调节财富不均,更不能抑制地价上涨,遏止货币超发。相反,房产税开征最后导致税的成本转移给买房者,助推房价上涨,购房者必须付出更多的购房款买房子。毫无疑问,即使有些城市违背老百姓与市场意愿,跟进房产税扩容,但由于第二批试点城市数量有限与上海重庆的失败案例,很难改变房价上涨预期。房产税主要是要调整政府取费方向,改变拿农民钱补贴城市做法,显然是不公平。”
住建部政策咨询专家、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表示:“房产税将是高房价又一幕后推手,而不是降低房价的终极利器。鼓吹房产税开征降低房价的终极利器理由,一是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税源,将改变完全依赖土地财政的局面,高房价之源头被掐断。二是增加持有成本,抑制投资需求,导致市场需求大大降低,供需关系转变。三是房地产原罪终将得到解脱四土地财政纠偏、现有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建立正确的激励制度,都需要房产税。四是调节收入分配。显然,这些理由看似很有道理,其实忽略了最简单是市场经济原理。一方面是就是房价受供求关系影响,同时受到货币与土地及投资渠道等房企资金因素的影响,最关键是楼市处于计划经济手段调控的政策指导。另外一方面是税收不会增加老百姓收入,会增加成本,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百姓,是政府。指望“一税治百病”是不现实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需要从政策导向、土地供应、房企规范运作、税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立体设计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力不打折,才能实现调控的预期效果。
针对2013年6月20日-21日媒体报道的国内多个城市上报房产税试点方案的新闻,北京市财政局和地税局相继表态,声称并未上报过房产税试点方案,也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5月24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份由发改委拟定并获国务院同意的文件明确指出,要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在对房产税试点扩围呼声的背后,是房价持续不断上涨的事实。再祭起房产税的大旗,源于房价的持续上涨。中国指数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5月100个城市的住宅平均价格自2012年6月起连续第12个月环比上涨。同时,国家统计局70城市房价变动情况显示,5月份有69个城市房价出现同比上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5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69个城市的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上涨,其中北上广深的涨幅均超过10%,北京、广州涨幅甚至超过15%。
2013年6月2日,有媒体报道,住建部官员表示:“房产税不急于扩围 限购为第一选择”。自2011年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以来,关于“房产税试点城市扩容”的传闻就不断撩拨着公众的神经。今年5月底,国务院明确提出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让“房产税扩容”的话题再次升温。住建部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楼市调控若想在短期内取得成效,限购、限贷等行政手段仍然是第一选择。房产税作为一项长期的税收政策,在楼市调控中难以“立竿见影”。“由于涉及地方财政、税收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从高层的角度来说,对于试点城市、试点时间和试点方案的选择都很谨慎。”
“不过,目前来自市场和舆论的压力都比较大。”这名官员告诉记者,“国五条”出台之后,全国房价仍呈上涨趋势,尤其是进入5月份,房价上涨的预期越来越强烈。“市场对于房产税调控房价寄予厚望,这无疑也在给高层施压,因此房产税扩容在下半年会有具体动作。”对于具体的试点城市和试点方案,这名官员表示“不便透露”。但他表示,“肯定会参照第一批城市的模式,但在征收办法和税率方面都会有所区别和改善。”记者从一位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虽然第二批试点城市上报的方案中在征收范围上仍以增量住房为主,但将选取某一个或几个城市对“住宅面积部分免征”进行试点,保护自住需求,而这也将涉及到存量住宅。
2013年6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南京、青岛、深圳等地已上报方案,可能在今年10月加入房产税试点城市行列,6月18日,深圳市地税局局长钱勇表示,深圳是否开征房产税还未知,地税部门没有开征房产税的时间表。6月20日,北京地税通过官方微博 发表声明称,未上报过房产税试点方案,未接到上级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通知。2013年6月20日,有媒体报道,深圳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已经上报,中央成立了由住建部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的协调小组,审议各地上报的方案。但有消息人士透露,深圳的房产税征收方案已经上报,而中央已经成立了由住建部牵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的协调小组,正在审议各地上报的各种形式的方案,包括深圳、北京、南京、杭州等城市的方案距离实施阶段已经“非常接近”。
南京、青岛等地地税部门对此尚无官方回应。对于显示是否已经适合开征房产税,市场争议较大。对房产税的目标为何,市场一直认为不够明确。重庆和上海试点两年均无官方公布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收数据,仅有重庆估算约有1亿元收入,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非常“微薄”。在有免征额度的情况下,仅对增量房收税,且试点税率较低,既对调控楼市影响甚微,也无法为地方财政“输血”,令其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是市场对目前房产税试点不满的一个方面,同时也造成地方政府对房产税开征并不积极。尽管方案争议不断,但现阶段各方对试点方案的共识均为仍从增量入手,逐步推向存量房。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近期发布的《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中建议,三年内稳步扩大房产税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覆盖主要城市。报告提到,从中长期来看,以房地产保有税为主的财产税是适宜的城市政府主体税之一,且财产税按财产存量计征,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较好。
报告在房 产税设计思路上给出两个方案:一个是新老划断,只对新增房产征税,存量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后征税,二是对存量增量统一征收房产税。报告认为第二种方案可能面临较大阻力,因此建议近期优先考虑第一种方案,近年内通过扩大城镇建设用地供给、改变供地方式等途径,降低地价和房价为逐步扩围至存量房创造条件。对于已经试点的重庆和上海两种方案,有地税系统人士曾对记者透露,从调控效果来看,重庆方案的效果要好于上海。然而另一个关注的焦点是征管难度。有已在试点城市的官员曾表示,房产税征管相当困难。《涉外税收》2013年6期发表研究文章说,截至2011 年年底,重庆市主城区房产税应税住房共计8563套,合计征收税款1亿元,征收率在99%以上。2012年合计征收税款1.4亿元,征收率达到 96.8%。此外,数据还显示,2012年重庆市北部新区房产税未纳税户40户,1/3户联系不上纳税人,1/3户拒绝缴税,1/3户拖延缴纳税款。因此,针对房产税改革,推进相应的征税体制改革,特别是住房信息联网、公开以及相关法律的修订也应提上议事日程。
2013年3月开始,住建部已经多次牵头组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进一步推进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会商期间,住建部还牵头审定了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方案,但在报审国务院后,最终被决定押后执行。目前,包括住建部在内的相关部委,正在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的部署,研究下一阶段房地产调控的“方向、方式和方法”。在严格执行现有调控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化手段理顺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已经成为基本的方向,而房产税则是“长效机制”组成的核心部门。国五条下发执行超过两个月后,仍然不断上涨的房地产价格终于将“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逼向前台。作为主要内容,房产税试点有关工作,已经由主管房地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牵头,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也随之由地方财政收入改革调整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办公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工作。会议形成五项要求,除要求统一完善现有限购政策、明确地方政府落实楼市调控工作责任等内容之外,特别提出要加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建设的相关工作。在国务院提出该项工作要求后,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工作明显提速。住建部在此期间已经基本承担了协调组织会商的相关工作。在此之前,国务院层面已经针对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工作,专门成立了跨部门的协调会商机制,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都是这一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实际上,从2013年3月开始,在住建部协调组织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经多次就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问题进行会商。与此同时,住建部还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已上报房产税试点征收城市“技术方案”的成熟性进行了多轮评估,并最终审定了杭州市上报的房产税试点征收方案。
2010年,国务院提出逐步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并择机选择地方先行试点。按照这一思路,财政部提出对现行《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不再对居民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不过,截至目前,修订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在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国务院立法规划中,也并未涉及《条例》的修订工作。“《条例》修订的主导工作是在财政部,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现在住建部承担了更多协调的职能。”一位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在住建部承担地方试点征收房产税“更多协调工作”之后,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即是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定了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方案。记者了解到,在对方案审定后,三部门确定了杭州市试点征收房产税的工作方案(下称“杭州方案”)。
完成审定工作后,按照工作程序,住建部将“杭州方案”上报国务院待批复。按照审定获得通过的“杭州方案”,杭州试点征收房产税的有关通知于4月26日正式下发,并从5月1日开始执行,但是最终这一方案在国务院讨论后,被押后下发执行。“杭州方案”借鉴上海试点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于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尽管“杭州方案”系对增量住房征收,但在人均免征面积的划定和认定上,已经涉及“存量”。按照“杭州方案”,在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过程中,对免征面积的认定将包含同一产权人名下的存量住宅面积,而后对超出面积部分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简单点说,在试点之后你不买房,原有的房产就不征税,但如果试点之后买房,需要征收房产税,在划定免征面积时,就要计算你以前拥有房产的面积,然后确定应缴的房产税税额。”
在此之前,曾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决策层曾对多年以来厉行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得失进行总结和“反思”。但这一消息并未得到官方的最终证实。新一届政府履职以来,在历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并未过多涉及房地产调控的有关内容。“姜伟新部长在部署2013年主要工作的时候,特别强调了两项工作,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化规划方面的要求工作;二是要加紧研究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等手段,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前述住建部官员称。按照住建部内部工作职能的分配,该项工作目前由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司等司室负责。查阅住建部2012年印发的当年度工作重点发现,该项工作并不在当年度的重点工作安排当中。在该项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长效机制建设的前提,是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而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核心,即是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行政干预。
继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后,近期,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将“扩容”的消息频频传出。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今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内容之一。203年6月20日-22日,多家媒体报道消息,北京、深圳、南京和杭州等多地房产税试点方案已上报,多数方案已接近“最终版本”。房产税试点可能在近期扩围。尽管房产税的征收说法不一,但是,房产税扩围已是箭在弦上,已是既定的事实。从最近政策层面变化来看,经国务院同意,住建部即将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与住建部联网的城市在2013年6月份将达到500个。尽管50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建设步履维艰,现在看来还难以完成,但是,持续推进联网的工作已大势所趋。
从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总的联网进度来看,据媒体消息称,目前全国6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而接下来2013年及未来,住建部在住房联网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继续推进265个地级市联网。从这方面来看,重点城市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已经完成应该是为房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上操作的基础。从中长期来讲,(60个或更多城市的)联网为全国范围内开征房产税做技术上的铺垫已成为共识。从推进范围和力度来讲,房产税扩容一开始就向存量开征显得有些仓促与不合理。首先,市场层面有可能会因为房产税征收力度比较大而引起短期内较大的市场波动,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不利;此外,从市场接受心理的角度来讲,一开始向存量征收市场主体各方心理层面也难以一下子接受,没有一个市场心理层面的缓冲期,对于房产税存量征收来讲是缺乏周全考虑的。就现阶段房产税城市扩围而言,可以分批次逐步在各个城市扩围推进,“温水煮青蛙”,不可能一下子所有省会城市都铺开,首先一线城市及部分重点二线城市可以优先推进,比如深圳、北京、杭州等,其次,东中部省会省市都参与进来,接着,其他市场征收条件成熟的地级市也可以征收,尤其是东部一些地区的地级市。
从房产税征收力度来讲,应该多学习上海、重庆这两年稳步推进的成效和方法。当前,上海、重庆根据政策制定之初的游戏规则,通过逐年调整、逐年增加征收对象范围的方式扩大征收房产税对象的范围,每年调整的范围和力度不大,市场均可接受,可谓是做“刀削面”式征收方法。尽管目前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对于市场的实际作用并不明显,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都在根据政策制定之初的游戏规则正在慢慢向深度调整,并不是像之前大家认为那样没有任何动作。以上海房产税为例,2013年房产税税率标准,27740元/平方米成税率分界线,比2012年上涨844元/平米,27740元/平方米以上的按照0.6的税率执行,27740元/平方米以下的按照0.4的税率执行。同时,根据上海税务机关公布数据,2011年认定应征房产税套数为2万套左右,2012年应税房为3万套左右,应税房数量呈现上涨趋势;2011年应税房源中0.4%税率占据90%,受2012年房价上涨的影响,0.6%税率的比例将会扩大。
住房信息联网是房产税全面扩围的基础,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推动全国房产的住房信息联网。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用3至5年时间完成《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其中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10年6月,住建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会议”,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正式启动。按照国家发改委对电子政务工程的要求,该系统采用镜像技术,将地方城市的房产交易、登记等数据全面、完整地采集至住建部设于各城市的前置服务器,并实现数据实时更新。至2012年6月,住建部完成了40个城市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工作,而为完成这一工作目标,住建部以“超标口径”,对60余个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行了全国联网。但是,在2012年6月40城市联网目标达成后,联网城市的数量就鲜有增长,一直维持在60余个的水平。
历史遗留问题首先就阻碍着住房信息联网工作的推进。我国在房改之后就再也没有进行过房产普查,除了商品住房以外,各地还存在大量的其他房产,可能未录入住房信息系统,包括名目繁多的保障房、房改房、自建房等。有些地区的住房信息还是纸质档案,未录入电子信息库。没有理顺的利益关系是影响地方政府积极性的主要因素。一方面是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没有理顺,对地方政府来讲,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平台的设立除了消耗巨大的资金、人力之外,并没有明确的短期利益。另外一方面是在保障登记系统建立中,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这个系统的信息公开到什么程度?谁可以查?以什么目的来查?谁又来监督?在这些问题理顺之前,主体的积极性很难提高。尽管频发的“涉房腐败”案件,让社会各界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的“反腐属性”寄望颇高。
由于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和信息主权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博弈不断,“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要实现“反腐”功能,还十分遥远。为了打消地方政府对于涉房信息的担忧,住建部在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的过程中,已经开始与地方政府签订“数据采集和使用安全协议”(下称“安全协议”)。住建部同时承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采集的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且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住建部曾多次召集会议,在强调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的重要性并下达工作时间节点的同时,也围绕“个人住房信息”采集和使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其中主要的解决方式就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安全协议”。目前住建部已经与实现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的40个城市签订了“安全协议”,并已形成“工作惯例”。未来实现联网的城市也将遵循这一惯例,签订“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