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币驱逐良币理论解释


"劣币驱逐良币”是经济学中一个古老的原理,它说的是铸币流通时代,在银和金同为本位货币的情况下,一国要为金币和银币之间规定价值比率,并按照这一比率无限制地自由买卖金银,金币和银币可以同时流通。由于金和银本身的价值是变动的,这种金属货币本身价值的变动与两者兑换比率相对保持不变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复本位制无法实现。比如说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15,当银由于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最后使银充斥于货币流通,排斥了金。如果相反即银的价值上升而金的价值降低,人们就会用金按上述比例兑换银,将银贮藏,流通中就只会是金币。这就是说,实际价值较高的“良币”渐渐为人们所贮存离开流通市场,使得实际价值较低的“劣币”充斥市场。这一现象最早被英国的财政大臣格雷欣(1533-1603)所发现,故称之为“格雷欣法则
上面是百度的部分解释。
     按中国经济学家谭立东在《幸福经济学》中的货币理论,货币在交换中是商品交换比例的量度基准。所以在过去金、银同为法定货币的时代,就会产生两种不同比例的交换基准。
     金、银做为交换的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在产品的实用阶段与产品的生产效率成反比,也就是生产效率高的价格低。但货币比例的制定者无法认识到这两关系,也不会随着金、银生产效率的变化来改变兑换比例,因此人们就会在市场交换中留下生产效率低而价格高的产品,从而导致了市场上留通的货币是生产效率高而价格低的产品。这与上面陈述的“比如说当金和银的兑换比率是1:15,当银由于银的开采成本降低而最后其价值降低时,人们就按上述比率用银兑换金,将其贮藏,”是一致的。
    因此劣币驱逐良币实际上是货币制定者在制定货币时无视市场规律而指定货币交换比例而产生的问题,只要保证市场货币定价的统一标准,供应与商品量匹配的货币,这种问题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