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后遭对方勒索50万”,反证“轮奸”成立


 “嫖娼后遭对方勒索50万”,反证“轮奸”成立

今天《东方网》一篇题为《李天一今日被提审称嫖娼后遭对方勒索50万》的文章报道,7月19日,李天一等人涉嫌轮奸案在海淀某法院提审,李天一表示原告杨女士曾向他透露自己是陪酒女,并称事后曾给杨女士付钱,两者是卖淫与嫖娼的关系,并不存在轮奸事实。同时,李天一指出,事发后曾收到电话和短信,对方索要五十万,否则走法律程序。而《新京报》则报道“李天一案受害人朋友承认曾发短信,否认索要钱财”。

鈥滄捂胶笤舛苑嚼账50万鈥潱粗も溌旨殁澇闪具有娱乐元素的是,媒体特意指出李天一母亲梦鸽作为监护人现身法院,而没有提及李双江,让人感觉李双江似乎已置身事外。

 “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可谓一波三折。不但不断更换律师,还不断推出新名词、新观点,如“轮流发生性行为”、“酒后强奸不叫强奸”等,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更是别出心裁,在中国司法界率先提出“强奸陪酒女危害小”的观点,后在法学界的一片嘲笑声及网友的一片谩骂声中不得不删帖,并发微博为此道歉。

而这些惊世骇俗的观点,无非是配合李某某等人亲属及律师造势。最终目的无非是将这样一起被检方定性为“涉嫌轮奸”的案子,通过巧舌如簧的舆论宣传而变成“卖淫嫖娼”案,让五名犯罪嫌疑人在庭审后获“无罪释放”。

7月10日,李天一的律师就在其博客上发表声明称,要对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可以说掀起了新一轮舆情高潮。而近日,有自称为李天一案其他嫌疑人中的两人做辩护的律师李在珂在微博曝料案件细节,称“本案几个孩子的家长都不怎么样,一个比一个牛X!拧不成一股绳。”他还透露曾给梦鸽出主意“做检察院和公安的工作把酒吧经理抓了,搞出一个案中案”,颇有自信的表示,“绝对可以把案子翻过来”。

看看中国的一些无良律师,不但毫无法律底线,也毫无道德底线可言,竟然要搞出个“案中案”来,还理直气壮地在微博上炫耀,真是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幸亏北京市公安局和检察院在面对强大的舆论监督时,还不至于那么肆无忌惮,令梦鸽望而却步。毫无疑问,李在珂的这种说法将掀起“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的新一轮舆情高潮,这些来自于法学界专业人士的理性分析和网民的愤怒,在一定程度上必将起到“舆论审判”的作用。笔者因此怀疑,梦鸽聘请的这些律师都是受害人派出的“卧底”。

就李天一所言的“嫖娼后遭对方勒索50万”而言,估计也是律师给他出的“馊主意”,最终反而会反正“轮奸案”属实。首先,即使真有这样的短信,但因为不是受害人自己所发,也不影响对该“轮奸案”的定性。其次,即使要求支付50万是受害人自己的真实意愿,也不影响对该“轮奸案”的定性,因为女孩在遭到轮奸后,向施暴人提出金钱补偿,然后息事宁人也是可以理解的。再次,如果受害人果真索要50万,那就进一步证实她是被强奸。因为如果受害人是卖淫女,那绝不会提这么高的赔偿要求,她不可能把自己的身价看作和一二线女演员一样高。

此外,嫖娼竟然会出现“五嫖一”,也是令人难以相信的,虽然现在的一些“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都有不少特殊的嗜好,但在“卖淫嫖娼业”高度发达的帝都,被李在珂律师认定该酒吧有职业“坐台女”的情况之下,五人轮流去嫖一名“卖淫女”,谁又会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