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的装束规范多了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的装束规范多了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7月23日
法院的法警在上岗期间,该如何着装、该如何佩戴警用装备,是应该有统一的、规范的要求和本来面目的。
7月16日,为了揭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十年前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伪证的违法行为,为了纠正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年前的错审,本人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在递交《再审申请书》的间隙,本人拍摄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岗法警装束不规范的场面。
 
 
7月17日,本人撰写、发布了《襄阳市中级法院一法警的上岗坐姿不雅》一文,并通过网络发给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估计这一文章引起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重视。
7月19日,本人又撰写、发布了《一法警如因坐姿不雅下岗,参与错审的四法官更应下岗》一文,以提醒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端正态度,正视十年前的错审,纠正十年前的错审。
7月23日,再看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岗法警,明显有了变化,法警的装束都规范起来了,体现了上岗法警应该有的本来面目。
 
 
本人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的精髓是“还企业及管理中的各项事物以本来面目——最佳状态”,通俗地讲,就是: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最佳状态,我们做任何工作或任何工程,都应该去追求和实现这个最佳状态;如果一个事物不是处于最佳状态或者正朝着不是最佳状态的方面发展,我们应该通过规范和有效创新相结合的方法,及时调整和优化,使之还原到最佳状态或使之朝着最佳状态的方面发展。
运用“精细管理工程”的精髓,本人曾多次公益、正确、及时地提醒国家有关部门,纠正了“共和国脊梁”等多件有损国家形象、尊严或与国家形象、尊严不和谐的事情。
 
 
希望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劳动纠纷案的时候,也能像引导和促进上岗的法警还原和体现装束的本来面目一样,还原十年前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劳动纠纷的本来面目,并以本来面目为基础,依据法律进行判决,别再让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出具伪证的违法行为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