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选择BOT融资模式


BOT融资方式即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作为招标人为项目(主要是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承担风险、建设项目,并在规定时期内经营项目并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最后根据协议将项目归还给政府或有关公共部门。其运行程序主要包括:招投标、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

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引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外资的使用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b风险转移: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运营周期长、规模大,这就加大了风险在整个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概率和不确定性;另外,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失控现象普遍存在。政府通过BOT融资方式的运用,把项目融资的所有责任都转移到承包商身上,项目借款及其风险由承包商承担,而政府不再需要对项目债务担保或签署,减轻了政府的债务负担;同时,承包商的收益与履约责任联系起来,加强了对投资失控现象的控制,避免了政府承受项目的全部风险。

具体而言,公路建设BOT方式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项目投资者(包括外国企业和本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公路建设项目,并准许其通过收费或沿线服务设施的经营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将该公路基础设施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例如英法海底隧道、香港地区的东区港九海底隧道等一批耗资巨大的项目都是以BOT方式集资建设并投入运营的。

尽管BOT融资方式可以作为弥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它并不能代替政府投资,更不能喧宾夺主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要方式,而只能是一种辅助性的融资方式。因而,BOT融资方式在我国应用要选择合适)的项目。对采用BOT融资的项目一般的要求为:国家重点项目;有一定规模、有一定技术难度的项目;收益较好、投资回收期较短、内部收益率较高(一般应高于基准折算率)的项目;前期工作比较充分的项目。

项目公司一般是由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和经营公司组成的联营体,是BOT项目中具体贯彻和落实整个建设和运营计划的单位。项目公司的组成是整个BOT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它一般应为股份制项目公司或由国有企业和外国财团组成的中外合作项目经营公司。

必须加强BOT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以适应我国的需要。要学习和借鉴国外BOT项目成功的经验,在适应我国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与国际惯例接轨,以达到充分利用国内资金,加快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