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逐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救护能力,促使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安全教育,确保全校师生生命安全,确保本年度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特与各班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负责本班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责任、有义务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学期专题教育不得少于四次,并有记录材料。兼任本班的安全教育课,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好安全课,并要求写好安全教案。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班主任是本班的第一责任人。

二、任课教师负责所上课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责任、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尤其是上室外课,上课前首先要进行安全教育。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是本节课的第一责任人。

三、课间由教师轮流巡逻,要及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要在最安全的地方游戏、玩耍。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给学校领导。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值班教师是本课间的第一责任人。

四、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并要认真做好制度的落实工作。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五、严格学生考勤,实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要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请假。规定请三天假由班主任批准,请三天至一周假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须经乡中心校批准。

六、教师上课的第一要务就是清点学生人数,发现无故迟到或旷课的,要马上与家长取得联系,进行跟踪调查。并要对学生及其家长说明学校规定的意义,同时进行安全教育,使其家长予以配合。

七、严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进行校外教育活动的要经校长批准,并要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组织者是第一责任人。

八、全体教师有责任做好学生的饮食卫生工作,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不准吃零食,以防食物中毒。发现学生吃零食者,全体教师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制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所在班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负连带责任。

九、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利器进入校园,一经发现,全体教师有责任、有义务进行制止,劝其交到学校。

十、全体教师有责任、有义务参与门卫、课间巡逻、办公室值班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轮流值勤表执勤,增强执勤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