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杯酒变的“三悲”泪


     近日,法院对上海某会所的陪酒女晓彬为获高额小费醉酒身亡一案作出判决,判决两位劝酒客人和会所共赔赏晓彬父母28万。案发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上海某会所两位客人表示“喝一杯500元,喝三杯1800元”,在场的陪酒女争相举杯,23岁的晓彬喝过三杯后不省人事,凌晨2点送医救治,7小时后不幸身亡。晓彬的父母将两位客人和会所告上法庭。这事听来挺让人心酸的,这哪是三杯酒?分明是“三悲”泪啊!既是其个人的悲剧、家庭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

    喝酒,在适量的情况下,确能增进友谊、联络感情、消愁添喜、丰富生活,是无可厚非的。喝酒,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酒文化可谓丰富多彩。在民间有“酒逢知己千杯少”、“无酒不成宴席”等俗语。在酒店有“杯中乾坤大,壶内日月长”和“座上客常满,杯中酒不空”等对联。在古诗词中就更多了,如:苏轼的“俯仰各有志,得酒诗自成”。杨万里的“一杯未尽诗已成,诵诗向天天亦惊”。杜甫的“醉里从为客,诗成觉有神。”等与酒相关的传世之作,在我国诗史中俯拾皆是。
    纵观多彩多姿的酒文化,给国人的总体印象是一个高层次、高品位的感受,是种“雅”的享受。与上述“喝一杯500元,喝三杯1800元”的消费态度大相径庭。这哪是在品酒?这是在赌酒、赌命。这是触及底线的消费,是伪劣得不能入列的“酒文化”,是在消费女性的青春,消费人的生命。俗话说,酒品即人品。你有钱就如此玩弄陪酒女,这是对人格的践踏、对女性的侮辱式消费,是自身道德的沦丧、是无视法律的盲举。
    当然,陪酒女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喝酒伤身你不知道啊?钱好还是命好?人为财死也不是这个死法。就算你这次三杯没死,下次会有四杯五杯呢,一旦不省人事,你就任人宰割了。总之,这是个触及道德底线、人格底线、生命底线的大事,千万不能如此盲动下去了!
    本案中,出手大方的涉事的客人,除法院判赔外,也该查一查其钱的来路等问题,往往这类人深藏着触及法律的思考空间。
    再者,我们对高挡会所、宾馆、酒楼设置陪酒女的做法,也觉得大有不妥,还不是缺乏规范的管理的问题。要知道这样做是为腐败铺设温床,为犯罪架设桥梁,为悲剧开辟土壤。
     当前,关于劝酒致死人命的法律,还有一个完善和普及的过程,要达到人人“敬酒不劝酒,喝酒不赌酒”,还有待全社会的努力。在这方面,各酒店、会所等饮酒场所要走在前面,警防类似悲剧的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