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养老服务业应多条腿走路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并发挥好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来自民政部的资料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所有省份都制定了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政策,建成的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为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然而,由于我国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达到近2亿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依然明显滞后,困扰着未富先老的中国。
                        
许多地方缺乏落实养老服务业“保障措施”的内在动力。主要在于资金投入不足,长效机制难建立。近日媒体披露某市40名福利院院长“吃低保”,就是最典型的一例。据了解,该市各乡镇福利院院长的工资长期未纳入财政预算。为了留住他们,该市低保局从2007年起帮助他们办理了低保。试想一下,地方政府连公办养老机构人员工资都难保证,还有能力顾及民办养老服务业吗?政府购买服务也势必成为空谈!
 
在欧美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业早已是一个成熟的产业,为养老服务提供诸多政策优惠已经是许多国家普遍实施的社会福利制度和公共政策。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已经十分迫切地提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课题。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各地有必要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全面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从现在起,中央专项补助和地方政府每年的新增财力,应分别集中和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切实保障和改善现有公办养老机构运转条件的同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鉴于农村地域广、老龄人口多,政府财政投入难解燃眉之急,应从政策导向和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入手,大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的产业化,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
 
如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并非推卸政府责任,而是将“产业化”和“福利化”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政府、投资者、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老年人多方共赢、健康发展的局面。一旦养老服务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发展,不仅能够有效满足我国未来几十年不断增长的老年服务的需要,有效应对老龄化的挑战,而且将能够有效地扩大内需,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将可以成为巨大的容纳就业的产业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