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一直以为周教授是假不懂土地问题,现在看来,也许是周教授真不懂中国农村土地问题。】
周其仁教授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领域的老将,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即在杜润生杜老手下从事农村政策研究,尤其长于土地制度研究,1987年贵州湄潭县“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试验即出自他的设计。我则是农村土地制度研究领域的新兵,过去主要研究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在全国农村到处跑,至今驻村调研时间应超过一千个工作日。十多年来,不断与农民接触,不可能不接触中国农村基本制度的土地制度,2009年写了一本专业以外的关于中国土地制度的书,取名《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目的只是为了恢复社会关于土地的常识。今年6月我又出版新著《地权的逻辑Ⅱ:地权变革的真相与谬误》。
在我看来,学界和政策部门(更不用说媒体了)好像忘记了很多关于土地的常识,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掌握话语权的中国学界、政策部门和媒体都集中在北京。高居首都的人们习惯将北京发生的事情放大到全国,而忽视了中国仍然是一个农民占多数、全国农村与北京农村大不同、且全国农民的土地与北京农民的土地具有完全不同性质、功能和价值的三农中国。或者说,我以为,高居首都的学界、政策部门和媒体中人的视野不能仅及京郊农村,而要有对全国农村的常识。事实也是如此,写作该书的最初冲动即源自读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刘守英研究员发表在《北京大学学报》关于北京郑各庄的调查报告。出于对刘守英报告政策建议部分缺乏常识的不满,我放下手头正做的工作,仓促写作该书。
《地权的逻辑》出版后,获得了出乎预料的反响,表扬很多,批评也不少。批评意见中,影响最大也是我唯一愿意回应的就是周其仁教授发表在《经济观察报》上的长文“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真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吗?——致‘成都模式的批判者’”原文链接:http://www.eeo.com.cn/2011/0722/207068.shtml
周其仁教授的批评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我不懂经济学的常识,更不懂得真实世界的经济逻辑,而是所谓“死寂逻辑”;二是对我书中所讲“给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其结果可能恰恰会损害农民的利益”的批评,认为“这是一条经典的奇谈怪论”;第三是认为我没有深入调研即作出结论,学风有问题。以下分别回应。
一、地权的逻辑还是“死寂逻辑”?
周教授在对我的批判中,给我普及关于自由竞争和经济增长的经济学常识,且用语生动活泼。他是想说,从一个长期的过程来看,决定一个国家经济是否发展的关键是这个国家有没有鼓励企业家创新的制度空间和制度激励,只要有制度激励,这个国家中一定会有具有创新精神的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出现,使用新技术,捕捉市场机会,创造市场需求,打破市场均衡,获取超额利润,推动经济增长和发展,并创造出更高水平的经济均衡。正是对企业家创新精神的激励,国民财富得以增长,民富而国强,等等。
但是,周教授给我普及的这个经济学常识与我讨论的“总量概念”及对成都模式的批评有关系吗?
周教授讲的经济学常识与我对成都模式的批判可以说毫无关系,因为他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
第一,他混淆了短期与长期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经济学讲企业家创新从而创造出新需求,是指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因为企业家的创新而带来需求总量的增加,国民财富的增长。正是通过企业家的创新,旧均衡不断被打破新均衡不断被重建的过程中,经济得以发展,财富得以积累,总需求得以扩大,这是一个动态的缓慢的波动式发展的过程。
而我要讨论的是在一个相对短期内的供需平衡。在短期内,很难改变需求总量,但若政府介入进去推动土地流转种经济作物,推动农民用宅基地建小产权房,市场供给的快速增长就必然打破均衡,从而导致严重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全国农民应对地方政府强制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普遍总结出“政府号召种什么,我们就不能种什么”的原因。
周其仁的第二个混淆,是混淆了政府与企业家行为的差别。企业家的创新行为是市场行为,政府行为则不是市场行为,尤其是成都市在推动农民土地流转和推动农村宅基地入市方面,都带有很强的政府意志,且他们正是以政府有效推动来计算收益的。我们来看前述周其仁引用中未引的我书中所引成都市官员的讲话: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都江堰市采访,都江堰市委书记在解释土地“产权改革”时举例说:“确权办证,就是要把土地、房屋和林地这些本本发到村民手里。”“双流的豌豆尖,卖到了国外是100元一斤,而我们本地是两三元一斤,这就是集中经营的效果。双流还有牛肚菌,卖到国外,一亩地一年产值是1.5万美金,这在国内是很难想象的。”“只要大家把土地的归属权弄清,房子有了产权就可以用来担保贷款,拿钱去搞这些项目。”(第5页)
成都市正是通过这种向农民允诺,只要进行农地产权改革,只要土地流转集中经营,农地就可以产生出巨大效益,来推动农村土改的。2008年国庆,成都市委安排我等人参观的三个村庄,均为老板下乡进行土地流转后规模经营经济作物,然后作为模式在全市推广的。同样的农地,种粮显然不可能有那么大的突然而来的收益,经济作物的特点是经济收益较高,市场风险也大。正是市场风险大,一般农民不愿冒风险进行投资或扩大种植规模,市场供给量不会大幅增长,而保证了与风险相匹配的收益。现在政府向农民的允诺是只要规模经营和增加投资,农民都可以种经济作物赚大钱,这难道有可能吗?这不是违反常识的事情吗?
再来看成都市官员关于宅基地置换的讲话:
温江区农村发展局局长王旭昆估计:一亩地拍卖价在100万—200万元/亩之间,而且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土地的升值空间还很大。(何忠洲:“成都试点‘土地换身份’”,载《中国新闻周刊》2007年第33期。)
正如前面周其仁已引,成都市市长说要将400万农民转化为市民,即至少可以置换出100万亩的非农用地,这么多的非农用地,除建房以外,怎么可能拍卖出100万—200万元/亩的高价?因为买地就要建房,建房必须有人来买,问题是谁来买?
周其仁说,农民置换出宅基地,但他们并不一定要马上拿到市场上交易。但成都市长明确说要在短期内将400万农民转化为市民,并且让农民让出宅基地,成都市政府给农民以城镇的住宅、社保和现金。
总而言之,成都市试图以推动农地流转→规模经营→种经济作物,和置换农民宅基地→拍卖土地→建商品房这两条土地路线来推进成都市土改,这是地地道道的政府行业,而不是企业行为。政府追求短期政绩,企业追求长远利益。成都市政府希望以这两条路线来推动成都市激进的土改,他们不是缓慢地自然而然地由市场力量来配置资源,而是试图通过政府强力推动,在短期内同时在农地流转和宅基地腾出方面做大文章,问题是农民和企业家都不会上当。所以我认为成都市领导人的想法不切实际。
周其仁在对我的批评中写道:(贺雪峰)“这把‘批判之剑’无非是说,允许更多耕地种经济作物,正如允许更多农地转为非农一样,最后势必降低均价,所以这些机会完全没有意义,争取这些机会的权利也完全没有意义,探索能不能确立这些权利的成都改革试验,也因此完全没有意义。”周其仁问到:“天底下真有这么一套‘地权逻辑吗’?请读者评判吧。”
但我书中全无周其仁以上所讲意思。允许更多耕地种经济作物,这还用探索吗?难道今天中国政府的政策不允许农民种更多经济作物?成都市的问题不在于允许不允许更多耕地种经济作物,而在于政府官员以为耕地只要一确权、一流转、一规模经营、一贷款投入资本,一种上经济作物,农民就可以致富,并以此判断为基础,下大力气推动以农地确权到种高风险经济作物的行政运作。这个判断是错误的,以此错误判断来推动农地流转并企望以此来提高农民收入,是一定要失败的。种不种经济作物,种经济作物赚不赚钱,农民自己知道,他们才是市场经济的主体。
经济在发展,城市要扩展,城市建设用地一定要增加。农地转为非农使用具有必然性。但是,我们不能因此以为农地一转为非农使用就可以形成巨大价值,以至于以为只要取消当前加诸土地之上的用途管制,就可以凭空产生巨大的财富。以此并不存在的财富来设想设计城市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就一定会犯大错误。
总结以上讨论,我以为,周其仁误会或混淆了经济增长中长期和短期的概念,也混淆和误会了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家与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的概念。我对成都模式的批判是基于对成都市政府以为仅仅做土地文章(还权赋能、规模经营、盘活资产、土地置换等等),就可以在短期内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全面统筹城乡的“大跃进”的担忧。我相信,今天的成都市同志看到我这个论断,一定会深有同感。